市直机关年度考核优秀公务员 比例可提高到20%

29.12.2017  08:15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讯(记者王月通讯员杨国良)日前,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沈阳市市直单位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市直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在15%基础上,通过“四个结合”方式评测,并具备相应条件,最多可提高到20%。

  《通知》首次明确了沈阳市市直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评定办法,把公务员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与沈阳市绩效考核等工作有效衔接。根据《通知》,“四个结合”方式具体包括结合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结果;结合公务员队伍在我市重点大项工作中争先锋、打头阵的实际情况;结合各单位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情况;结合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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