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精准扶贫20法

02.09.2016  02:37

一、内源式扶贫。 开展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引导贫困户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破解“等、靠、要”思想、“满、难、怕、旧”思想和“坐等帮扶”思想,激活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增强发展信心,用好各级党委政府的强农惠农及扶贫开发政策措施,通过贫困户自力更生,实现近期可脱贫、长期能致富。

二、产业扶贫。 帮助村里确定发展主导产业,发展“一村一品”经济,实现区域经济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经济发展。针对有劳动能力、有脱贫致富意愿、有发展潜质的贫困户选定利于增收的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林果、特色休闲采摘等产业项目,根据农户实际状况,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果则果、宜就业则就业,增强农户造血功能。

三、资产收益扶贫。 组织贫困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进行流转;或与合作社、农事企业合作,“贫困户变股民、金融和财政扶持贫困户资金变股金、贫困户资产变股权”;或组织机关单位和职工收购贫困户农、林、牧、副、特产品;或将贫困户庭院、承包地进行反租倒包;或委托贫困户实施土地托管、畜禽托养,助力贫困户实现货币收入。

四、新型经营组织带动扶贫。 面向全市选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牧场等,组织贫困农户自愿入社或与其进行紧密型合作,享受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提高贫困户组织化程度,规避贫困户发展风险,实现贫困农户与其他农户抱团取暖。

五、科技扶贫。 针对贫困地区主导产业,引进、推广先进装备、先进技术、优良品种,组织省经济作物研究所、省畜牧科学研究院、省淡水科学研究院、市农林科学研究院、市涉农部门、农事企业和沈阳农业大学、省果树研究所等农林科研院校专家开展科技对接服务、远程技术服务、解惑答疑服务和职业农民培育,千方百计解决贫困地区特别是贫困户遇到的生产经营难题。

六、领导干部联贫。 落实市委和市委组织部关于领导干部联贫和领导干部联贫与精准扶贫有效衔接制度要求,组织定点扶贫单位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基层单位及干部职工将联贫对象确定为有劳动能力、有脱贫意愿、有产业需求、有脱贫潜质的贫困农户,使联贫成为精准扶贫的管道,将各项惠农政策和扶贫政策惠及帮扶农户,助力扶持对象如期脱贫。

七、金融扶贫。 利用市、县(市)区政府搭建的小额扶贫贷款平台,组织有需求的贫困户到农行、农商行等金融机构和中国扶贫基金会灯塔市农户自立服务中心开展政府贴息、手续便捷、专款专用、封闭管理的五万以下、三年以内产业项目小额信贷,最大限度缓解贫困户脱贫资金需求。

八、 教育扶贫。 帮助贫困户家庭用好教育行政部门从学前教育、九年一贯制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高职、中职)相关扶困助学政策,协调工、青、妇部门、爱心联盟、帮扶单位和志愿者开展捐资助学活动,保障贫困户子女完成学业、获得技能,绝不让每一个贫困户家庭子女辍学“输在起跑线上”。

      九、医疗扶贫。 全面落实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政策,确保贫困人口参合率达到100%;协调贫困户办理大病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和其他医疗保险;协调市、县(市)区卫计部门及中心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医院等相关医疗机构对贫困户家庭患者实施医疗救助,用好“医联体”资源开展送医送药下乡、健康体检和远程医疗服务,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事项发生。

        十、低保兜底扶贫。 全面落实国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做好扶贫开发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两项制度衔接工作,将非低保贫困户通过农户申请或代办申请渠道,利用民政部门绿色通道,为其及时办理低保,做到不漏保、不错保、应保尽保、应保必保,确保农村低保不落一户、不落一人;按照县(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收入核定办法,实现应补尽补,确保低保户家庭真正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十一、住房保障扶贫。 协调住建、民政和扶贫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政策,对于属于居住C、D级房贫困户制定2016-2018住房改善计划,按照住建部门标准要求,该维修的要及时维修、该翻建的要及时翻建,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这项工作必须做到不等不靠、不讲条件。

十二、就业扶贫。 协调各级政府(村委会)、属地企事业单位、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为贫困户提供就业岗位。协调各类有资质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帮助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和贫困户家庭高等学校(高、中职)毕业生子女获得培训证、职业技能证,协调安排贫困户家庭子女就业,实现“就业一人,脱贫全家”。

十三、 基础设施和民生事业扶贫。 发挥定点帮扶单位优势,积极争取行业部门政策倾斜,优先解决贫困村道路交通、人畜饮水和流域治理、农村危房改造、农事产业、综合性农村文化服务中心、农村教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乡村旅游、农村信息化等急需解决的基础设施和民生事业问题,将农村扶贫开发纳入宜居乡村、美丽乡村事项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

十四、党建扶贫。 全面落实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关于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要求,切实加强村级党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执政能力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以思想过硬、组织过硬、班子过硬、队伍过硬、作用过硬、保障过硬为根本要求,推动全市农村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

十五、旅游扶贫。 加强贫困地区旅游资源开发,围绕美丽乡村建设和国家农业示范区建设,依托贫困地区旅游资源,发展沟域旅游、民族风情游、休闲观光农业游等旅游模式,辐射带动农户增收致富。

十六、“互联网+”扶贫。 充分利用电商平台,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提升附加值,增加贫困人口收入。

十七、定点扶贫。 组织市县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中省直单位、国有企业开展定点扶贫行动,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要求,按照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销号标准与程序实施精准帮扶。落实市委关于“领导干部联贫和精准扶贫有效衔接机制”要求,将各级领导干部联贫对象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农户,确保每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做到“不脱贫、不脱钩”。

十八、驻村扶贫。 由市、县、乡三级对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行政村派驻驻村工作队,由乡镇党委择优选定“第一书记”,在乡镇党委统一领导下,协助村两委班子实施脱贫攻坚工作,借力本单位优势,协调资金项目,帮助帮扶村改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带动贫困群众共同致富。

十九、社会扶贫。 动员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精准扶贫有效对接。组织号召非公企业积极参与开展“百企联百村,同走致富路”活动。

二十、法律扶贫。 组织协调法律工作者为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法律援助,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活动,帮助基层干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照法律规定维护合法权益,积极为脱贫攻坚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