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精准脱贫攻坚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29.03.2018  20:37

沈政办发〔2018〕4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精准脱贫攻坚工作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精准脱贫攻坚工作方案(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三大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及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沈阳市脱贫攻坚方案》要求,继续开展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实施“五个一批工程”,进一步巩固我市脱贫攻坚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工作报告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新任务、新要求,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为统领,以提高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为途径,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主攻对象,全面巩固重点贫困村、重点贫困县脱贫成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2018年,巩固扶持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实现稳定脱贫;巩固完善60个重点贫困村和康平县公共服务水平。

  2019年,巩固扶持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人均纯收入增幅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进一步提升60个重点贫困村和康平县公共服务水平。

  2020年,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彻底摆脱贫困,康平县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产业发展。采取“企业+基地+合作社+贫困户”的模式,推进康平县肉牛养殖、新民市扬翔集团百万头肉猪养殖、信昌种植专业合作社水稻种植、新希望集团300万头肉猪养殖、立德公司20兆瓦光伏等扶贫项目,力争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000人增收。

  采取“党支部+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贫困户”四位一体帮扶模式,在8个贫困村开展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发展产业项目,壮大村集体经济,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00人增收。

  采取“党支部+合作社+贫困户”模式,通过“土地入股,保底分红”方式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000人增收。

  鼓励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地制宜发展“四小经济”,不断激发内生动力,力争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000人稳定增收。

  到2020年,60个重点贫困村初步形成特色支柱产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增收。(责任部门:市农经委及相关区、县(市)政府)

  (二)实施科技扶贫。培育科技示范合作社100家,推广应用农村实用新技术、新产品50项。完成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组下乡服务300人次,转化适用新技术100项。在康平县、法库县建立培育星创天地,举办专题政策辅导会,引导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参与星创天地建设,到贫困地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到2020年,贫困地区创新驱动发展环境显著改善,创新资源集聚水平得到提升,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明显增强。(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三)开展技能培训。对有就业能力和培训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对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实用技术培训,确保每人掌握1-2项实用技术。到2020年,力争培训贫困人口1.5万人。(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经委)

  (四)强化住房安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动态管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危房等级鉴定、补助对象身份认定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开展危房改造。到2020年,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得到保障。(责任部门:市房产局)

  (五)加强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承担,确保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100%。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完善重点传染病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实施“三个一批工程”,即及时救治一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罹患食管癌、胃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等大病患者;重点集中管理一批常见病、慢性病患者,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将重大疾病保障病种扩大到34种,在限额内的医疗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从70%提高到80%。到2020年,贫困地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均等。(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农经委、财政局)

  (六)实施教育资助。做好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级各类教育阶段资助工作,落实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普通高中助学金和免学费、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等教育奖助学金等政策;对当年考入大学的贫困学生给予一次性资助3000元;落实校车、住宿减免政策。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7%以上,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稳定在100%,全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100%。到2020年,贫困地区学前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远程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七)落实低保兜底。继续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执行农村低保救助最新标准,加强动态跟踪。对因病致贫等临时性特殊困难的,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落实民政救助对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府资助参保、参合及医疗救助工作。加强政策宣传,深入开展核查走访工作,做到全面复核、全面告知、全面受理、全面公开。到2020年,基本生活标准进一步提高,确保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八)提高贫困地区公路畅通水平。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以“四好农村路”建设为重点,实施新改建、维修工程1300公里。到2020年,力争60个重点贫困村全部达到“四好农村路”要求。(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发展改革委、建委、农经委、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全面落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组织体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市抓监督指导、区县(市)抓实施推进、乡村抓具体落实的精准脱贫工作体制。落实脱贫攻坚月调度、季督查、年考核机制,定期通报结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扶贫队伍建设。我市各级政府要重视扶贫开发机构队伍建设,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不断充实扶贫任务较重的乡镇工作力量,明确具体部门负责扶贫工作,固定办公场所,专职或兼职扶贫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加强扶贫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扶贫干部队伍能力水平,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加大扶贫发展资金保障力度。扶贫发展资金要与扶贫任务衔接,做到扶贫政策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确保资金投入,用于巩固脱贫成果;推行扶贫公示公开制度,将扶贫资金项目及时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台账和问题台账,确保资金使用精准。

  (四)健全精准识别动态管理体系。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动态管理,做到有进有出,落实常态化比对筛查机制;实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回头看”工作,全面查缺补漏,及时纠偏改错;建立市精准扶贫分析管理系统,实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评估的全过程管控和服务。 

  (五)坚持党建引领脱贫。采取“两推一选”、公开选拔、组织选派等方式,重点从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大学生等优秀群体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提高创新发展、带动致富的能力。脱贫攻坚期内,60个驻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不撤、帮扶力度不减,继续落实驻村扶贫机制,安排驻村“第一书记”。坚持扶智与扶志相结合,发挥传帮带作用,激发基层党组织的内生动力,促进贫困村经济发展,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真脱贫、不返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