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记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妇委会蔡麟法官事迹

26.11.2015  11:57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妇委会蔡麟法官工作在民事审判第一线,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为促进社会和谐而努力工作,清正廉洁、锐意进取,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用自己富有成效的工作赢得人民群众的赞誉。因其工作成绩突出,先后获得2012年度大连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调解能手,2013年度大连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2014年度大连市“三八”红旗手,2014年度大连市法院系统调解能手等称号。

   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她不舍追寻的法律真义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法官的基本要求,也是蔡麟同志在多年的审判实践中对法律真义的理解。自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以来,蔡麟同志始终秉承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司法理念,努力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从无超审限案件。在全院法官绩效考评中连续多年位居前列。2012年共审理民事案件227件,审结211件,结案率92.95%,其中调解、撤诉169件,调撤率80.09%,调解撤诉率位居全院第一;上诉案件24件,发回重审4件,发回率1.90%,二审改判2件,改判率0.95%,在全院法官绩效考评中位居第四名。2013年全年审理案件263件,结案237件,结案率90.11%,其中调解、撤诉113件,调撤率47.68%。上诉案件33件,发回重审4件,发回率1.69%,二审改判3件,改判率1.27%,在全院法官绩效考评当中排名第二。2014年全年审理案件209件,结案192件,结案率91.87%,其中调解、撤诉134件,调撤率69.79%。上诉案件21件,发回重审3件,发回率1.56%,无改判案件,在全院法官绩效考评当中排名第十。

  二、定纷止争,促进和谐,是她不懈追求的审判目标

  定纷止争,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一个真正的法官,必须是履行职责的能手,处理复杂案件的高手,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推手。调解结案,息事宁人,是消除双方积怨、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办案方式。蔡麟同志结合民事审判工作的实际,总结出一套调解处理民事案件的有效方法,即“四步法”:第一步,认真观察当事人的情感流露、心绪特点、言行举止等,注意研究其心理;第二步,仔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把握其真实意图;第三步,通过争议焦点、案件疑点,摸清诉争的来龙去脉;第四步,在掌握当事人心理和案件整体事实的基础上,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推心置腹地分析利弊,让双方正确、客观地对待事实,将情、理、法有机结合起来,对症下药地加以解决。在其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因男方有严重过错,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家庭财产分割发生争议。在调解过程中,她运用社会介入法,邀请市、区妇联人员参加庭审,由市、区妇联帮忙做双方的工作,原、被告深受感动,在财产分割上也互相让步,以调解结案。此案虽然不是喜剧结果,但依法保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探索创意、锐意进取,是她一贯保持的工作作风

  蔡麟同志在民事审判一庭工作期间,其主要负责审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以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赔偿等侵权类案件。在处理婚姻家庭类案件中,她凭着女性特有的韧性和柔情,巧借妇联、社区等外力,倾情调解,特别是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她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办理”,及时为权益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司法服务,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她与交警部门、保险公司协调配合,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将大量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化解在诉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中,积极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沟通配合,妥善化解医患纠纷,减少了医疗诉讼纠纷案件。

  作为一名女同志,蔡麟同志努力克服家里“上有老、下有小”的困难,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当中;作为一名人民法官,蔡麟同志始终牢记法官誓言,自觉做到公正、廉洁、为民和文明司法,彰显出新时期女法官的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