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财政局加大回收结余结转资金工作力度

29.05.2018  16:36

      根据营口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等“五清理”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营口市财政局积极开展部门结余结转资金专项清理工作。从2017年起,每年制定部门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持续和全面的开展市直预算单位部门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工作。

  2017-2018年共回收部门结余结转资金3.32亿元(2017年1.9亿元、2018年1.42亿元),专项清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主要措施

  (一)制定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把闲置、沉淀的财政资金用好、用活,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营口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2018年市直部门结余结转资金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部门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财政局长任组长,各位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主要支出科室科长担任。此外,还建立了由市财政局所属的监督检查局牵头,局内预算、国库两科负责协调指导,各业务科室及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纳入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计划。为有计划的开展工作,营口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印发2018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对结余结转资金额度较大的预算单位进行重点抽查,确保回收工作质量。

  (三)强化跟踪监督。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结合年初国家审计署在营口市开展的财政收支审计检查情况,营口市财政局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本级预算单位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认真清理,3月底前交回财政部门,对隐瞒不报,执行不办的单位,一经查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结余结转资金清理成果

  截止到目前,共清理收回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约14249万元,其中,零余额账户金额4549万元,共 33 户;实体账户金额 9700 万元,共45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