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日前,丹东市林业局针对当前林区治安的严峻形势,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一是要提高认识,增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责任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履职尽责,依法治林,坚决遏制肆意破坏森林资源的严峻势头。二是要立即行动,开展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大排查大清理,结合国家林业局开展的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再次组织森林公安、林政稽查、林政资源、青山保护以及乡镇林业站与护林员等人员力量,举全市林业之力,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森林资源大排查、大清理,彻底扭转目前森林资源管理的被动局面。三是要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要建立完善以森林公安为主体,林政稽查、木材检查站、青山保护、林业站、护林员协同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森林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自身独特的林业执法优势,重拳出击,敢于碰硬,大力查处破坏森林资源面积大、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关心、媒体关注的重大案件,达到震慑罪犯、教育群众的效果。对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直接责任责任人,依法予以查处,不得以罚代刑,不得放弃追究民事与刑事责任。四是要加强巡查,加大木材流通与经营加工领域管理,抓好源头监管和流通领域监管,对非法收购、经营加工木材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整顿和依法予以取缔。五是要落实制度,切实加强森林采伐限额使用管理,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分配采伐限额,决不允许发生变相控制、倒卖限额等寻租腐败行为。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要严格遵守森林经营技术规程,要依据森林经营方案或营林规划及批准的林木采伐计划开展营林设计工作。要加强对采伐迹地更新的监督,把采伐迹地更新绩效与采伐指标的分配挂钩,凡是未完成采伐迹地更新任务或采伐迹地更新任务严重欠帐的,不予分配采伐指标或核减采伐指标。六是要明确责任,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把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森林资源质量作为县、乡镇人民政府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的重要内容,层层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通报问责、追究制度。落实乡镇林业站、监管员、护林员的工作职责,建立护林责任区实名制度,定期检查考核,严格落实奖惩解聘制度。要实行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对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实行领导包案、重点督办、跟踪监督。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工作人员,要追究其失职渎职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