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方案

06.08.2017  18:20

 

  近日,辽宁省省长陈求发主持召开第134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央财政拨付辽宁省2017年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方案。 

  按照《国务院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7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关于精准有效使用资金、完善资金项目管理、加大协同监管力度、坚持廉洁阳光扶贫、加大考核检查力度、加大问题查处力度的要求,辽宁省将资金按因素法切块下达各市,具体分配因素及权重为:扶贫开发工作因素权重占20%,指标包括省定贫困自治县、建档立卡贫困少数民族聚居村、建档立卡贫困少数民族人口;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因素权重占30%,指标包括农村少数民族人口、自治县、民族乡、少数民族聚居村;重点民族工作因素权重占30%,指标包括边境县市区、特色村镇、锡伯族村、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等其他民族特色工作;绩效考核因素权重占20%,根据省民委对各市2016年民族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安排。 

  资金的使用将以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和特色工作为重点,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决策部署,推进“十三五”民族专项规划和配套规划重点工程和重点任务,完成国家民委专项经济工作任务,抓好我省年度民族工作重点任务,服务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会议要求,由省财政厅负责,及时下拨资金,并会同省审计厅、省民委,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的指导和全过程监管,确保资金使用依法合规、收到预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