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老去世干女儿起诉老人单位索要丧葬费

13.08.2017  09:03
  在养老院的3年,孤寡老人王灿的大事小情都是由干女儿张丽帮忙办理。生前,王灿立遗嘱将自己全部财产赠给张丽,去世后,丧葬事宜也由张丽操办。

  王灿去世后,张丽花费4万余元为老人办理丧葬事宜,但并没有拿到老人单位给的丧葬费和工资补贴,一怒之下她将对方起诉到法院。

  孤寡老人立遗嘱

  将所有财产赠干女儿

  孤寡老人王灿原系沈阳市某中心的职工,无配偶,无子女,2016年9月15日因病去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中载明可联系的家属姓名为张丽,并由张丽办理王灿丧葬事宜。

  据悉,今年46岁的女子张丽,无职业,辽宁省铁岭市人,系王灿的干女儿。王灿在去世前的一个月,也就是2016年8月10日,留下自书遗嘱一份,遗嘱载明:“我是沈阳市某中心退休职工,今年76岁,我无老伴、无子女、无兄弟姐妹,只有一四哥不久前因病去世。我有两个侄女,她们对我一点不关心,我住养老院的三年,她们俩连个电话也没给打过,更没到养老院来看望我……”

  王灿的遗嘱中还写道,“干女儿张丽常打电话问我的身体怎样,还从沈阳坐火车来看我,给我买吃的穿的,我有什么大事小情要她帮忙时,她都满口答应。因此我决定,我死后把我的银行存款和我的生活用品等全部赠给张丽所有。”

  未拿到4万余元丧葬费

  她将老人单位告上法庭

  王灿去世后,张丽为其办理了丧葬事宜,花费4万余元。之后,张丽并没有拿到王灿单位给的丧葬费和工资补贴,现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将王灿的单位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王灿单位向其支付王灿丧葬费4万余元、工资补贴2700元。

  对此,沈阳某单位辩称,不确定张丽与王灿之间的关系,不敢擅自将费用支付给她,王灿人事档案中没有张丽的名字。据说王灿有一位哥哥,但是一直未露面,哥哥有两个孩子,不确定是否是王灿的继承人,不确定王灿家属是否知道其去世的消息。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从被继承人王灿所书遗嘱中,可以看出张丽在王灿晚年对其进行照顾,且王灿愿意将其财产赠予张丽继承,王灿丧葬事宜由张丽办理,并支付丧葬相关费用,故王灿丧葬费、工资补贴应由张丽继承。

  日前,一审法院判决,沈阳市某中心给付张丽王灿丧葬费4万余元,工资补贴2000余元;驳回张丽的其他诉讼请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胡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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