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日报]我省乡镇卫生院将设国医堂 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要有两个以上中医诊室

11.09.2015  09:05

本报讯 记者朱忠鹤报道 不久的将来,在我省一些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民们可以看到越来越多写有 “国医堂”字样的牌匾。 9月10日,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我省首个国医堂建设标准——《辽宁省国医堂建设标准(试行)》已开始施行。

目前,在我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都设有中医诊室。这次国医堂标准的出台,是对这些中医诊室的“提档升级”。

按照要求,国医堂的装饰装修要有中式韵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国医堂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乡镇卫生院国医堂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并要设有中医诊室(两个以上)、中医特色康复治疗室、中药房和中药煎药室。

针灸、刮痧、拔罐、敷贴、推拿、熏洗、耳压等这些百姓常见的中医技术手法也将出现在国医堂。标准明确,国医堂内常用的中医药适宜技术项目不少于6种,同时要配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等基本设备和针灸器具、火罐、电针仪、艾灸仪、智能通络治疗仪、颈腰椎牵引设备、中药熏蒸设备、中药雾化吸入等中医诊疗设备,且数量不少于5种。

标准对中医师也提出了相应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2名中级以上职称的中医执业医师;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高年资 (从业年限10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中医执业医师。

居民可在国医堂享受到中医公共卫生服务,比如:开展中医体质辨识服务,根据居民不同体质开展个体化健康指导,对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体质辨识和3岁以下婴幼儿开展中医调养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