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市人民政府2014年上半年政府合同检查工作综述

21.11.2014  19:21

    按照《洛阳市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办法》(洛政办【2014】36号,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要求,7月中下旬,市法制办会同市财政局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部分县区政府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政府合同管理的现状

  我市对政府合同管理工作高度重视,2006年市政府出台《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洛政【2006】135号),对加强政府合同管理提出要求。2013年修订《洛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时规定:“凡以市政府名义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协议,须提前由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核,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例会或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签订。”今年4月,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新的《监督管理办法》,在梳理、整合以往合同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工作中发现问题,对政府合同签订、履行、管理、争议处理的各个程序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市本级基本建立起了法律审核、集体决策、归档管理、定期报备、适时督查的工作机制。

  据统计,市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对外签订目前尚在履行的合同共515件(包含以市政府名义对外签订25件),其中2014年新签订233件。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根据《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的工作职责,本次政府合同检查工作的范围是市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在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和自身建设需要时,与自然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经过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协议。具体包括国有资产的建设、养护、出租、承包、买卖合同;招商引资合同;技术服务、委托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各类合作协议等。检查的重点内容为:合同签订程序规范性;合同法律审核情况;合同订立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合同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及管理情况。

  (三)检查具体实施情况

  本次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安排。下发文件由各部门对政府合同签订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做到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统一归档,然后形成自查报告,填写相关情况统计表报市法制办。

  第二阶段:重点抽查。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市法制办抽调专人,会同市财政局确定对4个合同量较大的政府部门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看档案资料、抽查合同文本等形式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进行沟通反馈。

  第三阶段:通报情况。对各部门自查、上报资料情况以及检查中发现问题进行汇总,进行专门通报。

  二、存在问题

  通过本次检查以及日常监管中掌握情况,部门政府合同签订及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合同签订前未履行法律审核程序。部分单位合同文本在签订前未经部门法制机构审查,也未交由法律顾问或进行合法性把关,合同中欠缺主要条款或内容出现漏洞。部分带有附件的合同未注明主合同与附件之间关系,易在执行中出现争议。

  (二)合同义务履行不到位,存在被诉风险。部分合同中对方义务已履行完毕,我方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如期履行支付或其他约定义务,也未及时采取签订补充协议等补救措施,存在潜在被诉风险。

  (三)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约定不对等。部分合同对违约责任没有具体约定,或者约定双方承担责任不对等,易造成对方违约时我方维权的法律障碍。

  (四)部分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合同日常管理制度。一是合同签定后的管理工作不到位,合同台账、资料不齐,没有建立档案台账或无专人管理,一旦发生争议重要证据材料难以收集,易造成被动局面。二是对本部门二级机构的合同疏于管理,对二级机构签订合同情况不过问、不掌握。

  各县(市、区)在《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后,基本都予以转发或自行制定了政府合同管理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重政府本级合同管理,轻部门合同监管的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落实各项合同管理制度。一是市政府各部门都应明确负责合同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根据单位实际可指定由综合机构或法制机构负责。要注重加强对本部门二级机构及所辖单位的合同监督管理。二是市政府各部门应建立合同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合同谈判、起草、签订、备案、履行、争议处理各个环节的具体程序,实现事前法律风险防范、事中法律过程控制、事后法律监督和补救相结合的管理流程。三是未设专门法制机构的政府部门,应聘请法律顾问或律师对合同进行法律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二)推行格式合同文本。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市政工程建设施工、政府采购等反复使用的合同类型,国家相关部门已印制格式合同文本的,应按照格式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国家未印制格式合同文本的,相关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拟定合同示范文本并在本系统推广适用。在合同的争议处理条款中应注意公平合理选择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建议优先选择省内或本市仲裁机构,避免发生争议后增加处理成本。

  (三)组织对政府各部门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邀请专家和经验丰富的司法人员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法律知识和合同签订管理实务的培训,重点讲解《合同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签订合同应注重的实际问题,切实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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