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津2015年上半年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特点明显

02.07.2015  11:41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9750万元,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继续对天津市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组织购买农业机械给与财政补贴。截至6月26日,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已经使用4794.191万元,资金使用完成率达到49.17%,市财政补贴资金已经使用980.861万元,资金使用完成率达到49.01%。全市共补贴销售各类农业机械3577台套,其中:补贴大中型拖拉机862台,耕整地机械941台,种植施肥机械282台,收获机械631台,收获后处理机械74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727台,设施农业设备80台,1919个农户和组织从中直接受益。

上半年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特点:一是实施阳光补贴政策,凡是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自主申请购买补贴种类品目范围内的机具,均可享受补贴。二是补贴对象扩大到所有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组织。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组织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三是进一步突出补贴扶持重点。中央财政资金重点补贴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市财政资金向设施农业、畜牧水产养殖业、林果业倾斜。四是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管力度。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各区县严格落实与市农机办签订的《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责任书》内容,将具体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市农机办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以网络化系统化管理、信息公开、投诉处理、绩效考核等工作为抓手,按照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要求,严格执行农机补贴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坚决杜绝违规操作行为发生,使补贴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补贴政策操作更加阳光、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