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关于沈阳市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15.09.2015  13:47

  2015年8月25日至27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沈阳市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及其财税等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不断加强和规范财政管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积极组织收入,优化支出结构,有效保障了各项民生和重点项目建设支出,较好地服务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组成人员对上半年的财政工作表示满意。

  同时,我市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主要是:财政收入增长乏力,政府性基金收入尤其是土地出让收入降幅明显,与实体经济密切相关的部分行业,特别是工业企业税收持续下降,下半年财政收入形势依然严峻;财政支出增速不断提升,刚性支出比重增加,确保全年预算收支平衡,压力较大;部分项目未能按计划落实,影响专项资金支出进度,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为确保全年预算目标完成,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下半年预算执行提出以下建议:

  一、采取有效措施,科学组织财政收入。市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要抓住国家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以及“稳增长”、“调结构”等各项政策机遇,深入分析财政收入增速下降的原因,进一步发展壮大实体经济,加大对重点财源、新兴财源的扶持力度,涵养优质税源,为财政收入的可持续增长创造条件。加快推进财税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化解当前各种困难,确保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要坚持依法组织收入的原则,既要做到应收尽收,防止收入流失,又要坚决防止收“过头税”、税收空转等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良性循环,增强我市财政增收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二、加强预算管理,严肃预算执行刚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预算调整方案,及时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要加强对调整后资金使用的后续监管,努力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拨付效率,确保调整后的预算任务按期完成。同时,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预算编制,对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要进一步细化,专项资金应在年初预算落实到具体项目,提前扎实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依法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避免非特殊情况的预算调整,强化预算刚性和约束性。

  三、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统筹安排财政支出,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加大对“三农”、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安居工程、节能环保等的支持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管理,加强对支出的分析和动态监控,防止出现年底突击花钱、资金大量结转等现象。要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管,防止发生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闲置、滞留、损失浪费等问题,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对财政结余资金管理,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力度,严控结余结转资金规模,以缓解我市财政收支平衡的压力。

  四、深化绩效管理,做好资金使用监管。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真正把钱用在“刀刃”上,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要进一步健全预算支出的绩效评价体系,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为重点,努力推进绩效评价工作,将绩效评价结果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并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加大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力度,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五、严控债务规模,加强债务监督管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尤其要高度关注部分区县债务管理,严格新增债务的审批,政府新增债务必须确保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债务资金必须落实到具体项目上,除了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要严格按照新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切实提高政府性债务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