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4.68万亿元

03.02.2015  11:18

  财政部数据显示,2014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46787.09亿元,这一数量占2014年全国14万亿元一般公共财政收入的三成多,相当于去年中央财政收入的七成。

  我国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两大类。从2014年数据看,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27217.87亿元,专项转移支付19569.22亿元,专项转移支付占转移支付总额的41.8%。

  一般性转移支付,是指中央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政府,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由下级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使用,对地方发展具有“输血”作用。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给予下级政府的资金补助,由下级政府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专项转移支付通常被视为“戴帽子”的资金,主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政策,重点用于农林水、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交通运输、节能环保等领域,对地方发展具有“造血”作用,有利于地方经济增长。

  当前我国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专项转移支付过多过碎,资金使用“撒胡椒面”,一些领域如农林水,落到最基层农村一级的各种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在一些地方多达上百项,这些资金被限定了用途,很多专项资金“散而小”,不敢碰触专款专用的“警戒线”,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和低效率。

  近年来,中央财政在收入增长乏力的情况下,不断加大转移支付改革力度,重点是加大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

  目前,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逐年提高,2012年为53.3%,2013年为57.1%,2014年为58.2%。一般性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结构的优化,有助于更好解决地方均衡发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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