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5.01.2017  22:04

有关市农委(农机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辽宁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办法》,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切实做好2017年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深化对农机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
  2017年是“十三五”规划的第二年,也是推进我国结构性改革的攻坚年。农机安全生产,事关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事关农村的和谐稳定。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消除农机事故隐患,遏制重大农机事故发生,保障农机安全生产,是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重要职责。当前,随着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大幅增长,农机事故处于多发易发期,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抓好抓实,始终牢固树立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切实强化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紧紧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把握生产农时、节假日等时间节点,以各类农机使用者和经营者为主要对象,以各项农机生产和经营使用过程为主要环节内容,层层落实生产责任,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强化安全监督检查,构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要结合各地实际,明确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问题和重要环节,细化和扎实落实具体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将安全生产责任和任务逐级落实到位、落实到底,扎实推进农机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三、切实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生产依法监督管理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理念、《安全生产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加强法治培训,牢固树立依法管理理念。严格按照农机安全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开展农机安全监理执法活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努力提高依法监督管理工作水平。要明确职责和职能,加强岗位和人员设置,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制度,细化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农机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同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密切配合,合力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强化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安全检查、宣传教育为手段,以农机事故防范为保障,全面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四、扎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治活动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结合各地实际,在已有工作基础上,进行再动员、再督促、再强化、再落实。细化各项工作方案,扎实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把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确保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发生。要把拖拉机及驾驶人的违法违章行为作为检查的重点,严厉打击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驾驶改装、拼装拖拉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违法行为。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漏洞,立足超前防范,严加管控,严禁瞒报谎报漏报安全事故,对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强化跟踪督促,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杜绝因安全技术状态不合格而酿成的农机事故。各市要按照行政许可下放有关要求以及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加强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管理,切实做好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工作。要继续加强源头管理,努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持证率”和“检验率”水平。
  五、强化农机安全应急处置与事故预防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机事故勘查与应急救援工作,积极开展农机安全应急培训与应急演练,切实做好事故勘查、责任认定及赔偿调解,努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与安监部门及时沟通协调,科学分解省安委会确定的2017年农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建立健全农机事故统计分析评估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农机事故详细情况,严格做好农机事故统计月报和重特大事故的快报工作,不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农机事故,做好安全形势的分析评估,定期发布信息。各地农机管理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建立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保持通讯畅通。要完善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农机安全事故。
  六、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调整“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通知》(农机发〔2014〕1号)要求,进一步落实“转变创建方式、调整创建内容、简化创建程序、提高创建效果”的创建思路。要组织学习、宣传和推广已公布的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和农机安全监理岗位标兵的好做法好经验,结合自身实际,继续深入组织开展好2017年“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大对创建活动的投入。要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政府在创建活动中的作用,通过政府整合安监、公安、交通以及村级组织等各方面管理资源,确保“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深入持久开展。要调动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要不断创新形式,提升质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整村、整乡、整县推进创建工作。通过创建活动,引导地方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网络,强化安全生产措施,构建农机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七、广泛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各地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举办技术讲座、培训、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材料以及举办农机事故警示教育展览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农机安全培训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要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农机“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组织农机安全工作人员深入农机户、农村集市、田间场院、农机经营点、维修点和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农机安全宣传,加强安全技术操作指导和培训,为农民机手答疑解惑,保障农机平安建设。


  辽宁省农委办公室     
  2017年1月22日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