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津市全面落实2016年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26.01.2016  14:18

在日前召开的天津市农机化工作会议上,各区县农机中心、滨海新区农委向市农委农机办递交了《2016年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2016年是实施农机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关键之年。市农机办结合农机化整体工作和面临的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明确要求。一是要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全面履行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二是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落实农机部门、乡镇(街)、村(居)委会和农机合作社、设施园区等单位的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工作等机制。要求各区县农机中心与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村委会与有机户(农机手)之间层层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或安全生产协议。三是深入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按照农时季节有序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狠抓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加大农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农机法律法规得到严格实施。加强与公安交管、安监等部门协调配合,推动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有效开展。四是规范农业机械牌证核发工作。严格执行农业部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市农机办制定的业务流程,规范办理各项农机安全监理行政许可业务,按照谁承办、谁签字、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坚决杜绝行政乱作为问题。五是加强农机监理队伍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风、政风、行风和廉政建设规定,强化为民服务,提升办事效率。加强业务能力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切实提升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的法律政策的执行能力、服务农民的专业能力、农机安全的推动能力、查处违法的办案能力和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确保农机安全监管职责依法、全面地落实到位,确保农机安全监管工作不留死角、不出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