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2020年底前学校商场强制垃圾分类

30.06.2016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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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布《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2020年底前,各直辖市、省会城市的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将先行实施垃圾强制分类。

  沈阳的医院、学校、车站、商场等也将在2020年底前实现有害垃圾必须分类,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特殊行业废弃物等择其一强制分类,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废旧电池、过期药品等

  有害垃圾必须分类

  《方案》要求,相关城市要在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垃圾强制分类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要求以及各项活动的责任主体。

  分类办法中必须对有害垃圾进行强制分类,并设立专门的场所或容器用于投放、收集和暂存,同时设立醒目标志。

  所谓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旧电池(含镍氢、镍镉电池、充电电池、纽扣电池、蓄电池等)、含汞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旧含汞物品(温度计、血压计等)、过期药品、油漆、农药废物、涂料杀虫剂罐、X光片等感光胶片等。

  此外,各城市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特殊行业废弃物等几种分类中,再选择并规定至少1类进行强制分类。

   居民生活垃圾简易分类

  鼓励地方出台奖励措施

  根据《方案》,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并不在强制范围内,各城市可根据本地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实际情况,采取简易灵活的分类方法。

  例如采用“干湿法”简易分类,“湿垃圾”即厨余垃圾,可以在滤出水分后,与厨余以外的“干垃圾”分类收集、投放。“湿垃圾”可由环卫部门、专业企业采用专用车辆运至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日产日清。“干垃圾”进行再分类,为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

  《方案》鼓励居民自行联系回收企业回收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等有价废弃物,同时鼓励地方政府与相关回收企业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对能够正确分类并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一定数额的积分奖励,积分可兑换包括个人(集体)荣誉、社会公益服务、商业优惠服务或一定数量的实物奖励。

   沈阳七区非物业小区

  垃圾分类设施年底前到位

  7月1日起,《沈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条例》中明确提出将在沈阳市探索推行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即责任人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明确投放时间、地点,并负责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按责任人要求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标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

  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业主自管的,社区居委会为责任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本单位为责任人。

  昨日,沈阳市城建局相关负责人称,截至目前,沈阳已完成全市57%非物业小区、90%物业小区及市、区大部分党政机关和中小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分类垃圾桶配备工作。市内7区已设立了248个示范小区和136个示范单位。

  根据计划,沈阳将在今年年底前重点推进高校、写字楼、商场等企事业单位垃圾分类设施配备工作,市内7区非物业小区的垃圾分类设施将全部配备到位,物业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自行配备垃圾分类设施基本配备到位,沈阳市将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此外,大辛、老虎冲、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老虎冲餐厨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等多个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正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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