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残联部门签订《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21.04.2015  11:02

  图为葫芦岛市残联党组书记与部室主任签订《责任状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完成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葫芦岛市残联党组与葫芦岛市残联各部门特签订责任状:

  一、责任内容与目标。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带头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准确领会和把握关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部署、新要求,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把力量凝聚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反腐倡廉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教育和党章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性观念,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三)各部门成员要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部门“一把手”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制分工抓好落实,确保本单位不出现重大经济问题和重大责任事故。

  (四)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和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促进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转变作风。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肃整治公款吃喝、铺张浪费、请客送礼等突出问题以及讲排场、比阔气、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严格控制行政经费支出,扎实推行“三公”经费公开。坚决纠正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大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行为。

  (五)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坚决纠正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劵、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和借婚宴、升学宴敛财等问题。反对特权思想,纠正特权行为,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和生活待遇的规定。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六)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民主集中制,推行干部选拔任用票决制。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监督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严肃处理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切实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的管理。要加强对财务、工程的审计和监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招标投标,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重大工程招标投标,为个人和亲属谋取私利。

  (八)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行风建设,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扎实推进惠民政策常态化落实工作,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切实纠正单位和行业不正之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行预防的全覆盖,从制度入手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用制度规范权力,全面建成“五大系统”。继续巩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成果,制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落实措施。

  二、责任考评与奖惩。

  年底,葫芦岛市残联党组将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结合平时检查情况综合评定后予以通报。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达标单位。

  (一)领导干部因违反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而出现重大决策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重要事项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

  (三)直接管辖范围内因领导失职渎职发生重大事件和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有关规定,在选人用人上出现严重失误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案件查处。或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知情而放纵不管的。

  (七)本部门成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