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2017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16.03.2018  11:44

  2017年,葫芦岛市各级消费者组织认真履行自身职能,充分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实施有效监督,倾力受理调处消费者投诉,全年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0余万元。3月15日,葫芦岛市消委会公布了全市2017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电视购物多隐患 消费维权退货款 2017年3月,消费者齐先生通过电视购物,购买了哈尔滨众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善年胶囊保健品,消费1600元。货到付款后,消费者发现包装内缺少一盒保健品,且保健品发货地与产地不符。消费者多次联系厂家及售后均联系不上,投诉到市消委会。经调查了解,此保健品由物流公司代收货款,消委会工作人员及时与物流公司联系。经调解,物流公司为消费者退回货款1600元。

   案例二、消费购物惹烦恼 消委会及时来解决  2017年5月27日,消费者张先生在葫芦岛大润发超市购物,在购物过程中经过食品柜组时,由于食品组营业员不慎碰倒油桶,油桶破裂,油溅到消费者张先生身上,导致张先生衣物沾染油污。消费者要求赔偿裤子并赔礼道歉。双方协商不成,消费者投诉到市消委会。经调查,消费者被染油污的裤子是2017年5月1日购买,发票价格为797元。经调解,经销商赔偿消费者300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案例三、新购汽车变样 车消委会维权退定金  2017年6月,消费者于女士在葫芦岛利特天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展厅选中一款三菱汽车,当时询问了价格并对样车的外形及车辆车架号进行了拍照。7月16日,在商家举办车展期间,消费者和商家约定购买该款车辆并提出不要样车,并交付定金1万元,商家承诺7月25日前交车。7月23日,商家通知消费者提车。消费者在验车时发现商家交付的新车是在展厅看过的样车。消费者要求退还定金并给予一定补偿被商家拒绝,消费者投诉到市消委会。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调解,商家为消费者退还定金1万元。

   案例四、新购汽车有锈痕 调解维权解纠纷  2017年1月3日,消费者孙先生在葫芦岛骏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宝骏560品牌轿车一辆。1月6日,孙先生洗车时发现该车前机盖处有锈迹斑点,便与4S店进行沟通协调,要求更换新车,4S店不同意更换新车,只能对锈迹部分进行修复。2017年1月10日,消费者投诉到市工商局高新分局。

  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经调解,4S店免费对投诉车辆的锈迹部分进行修复处理,并赠送消费者三次保养。

   案例五、出售手镯未告知 有效调解退全款 2017年2月14日,消费者杜先生在建昌县兴隆大家庭周大福珠宝店,为李女士购买了一个价值2400元的白银手镯,因当时快到关店时间,李女士只觉得样式很漂亮,当时并未试戴,便让杜先生交款。李女士回家调整手镯的松紧时,手镯断裂。2月15日,李女士找到售货员说明情况,售货员称该手镯属于硬银,调整松紧时不能过于用力。李女士称当时店员并未告知此情况。双方争执不下,2月16日,消费者李女士投诉到建昌县消委会。

  经调解,经营者对李女士道歉并退款2400元。

   案例六、送货不符引纠纷 消委会调解退货款  2017年5月1日,消费者卫女士在南票区金星镇张劲松家电,购买一台深圳老板牌吸油烟机。下午6点,张劲松家电的业务人员送来的却是广州樱花牌吸油烟机,卫女士拒绝签收。事后,卫女士又到张劲松家电挑选深圳老板牌吸油烟机,发现库房里的老板牌吸油烟机包装箱都是已经开封的,且泡沫都是旧的。于是卫女士要求退货,张劲松家电又承诺重新进货,卫女士不接受,坚持要求退货。双方协商未成,消费者投诉到南票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5月2日,经工作人员现场调解,商家同意退货,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案例七、燃气灶问题频发 消协调解换新货  2017年2月,消费者冯先生在绥中县南门口大胡子电器商店,购买了一台广州樱花牌单燃气灶,消费150元,正常使用1个月后玻璃台面粉碎性炸裂。消费者联系商家,更换了一个新的玻璃台面。消费者继续使用4个月后,该款燃气灶又出现问题,在点燃时燃气灶回火将消费者灼伤。消费者联系商家要求更换其他品牌燃气灶,被商家拒绝,称解决办法只能进行返厂维修。双方协商未成,2017年7月6日,消费者投诉到市12345政府热线。经绥中县消协调解,商家同意为消费者更换另一品牌燃气灶,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案例八、预付卡未使用 经调解获退费  2017年2月,消费者何女士在连山区三角公园清善瑜伽办理了2张会员卡,每张1000元。因当时家里装修没时间,就与商家商量先交款,家装完毕后再来开卡。2017年7月,消费者何女士因身体原因无法学习瑜伽,因尚未办理开卡,便与商家协商退款被拒绝。2017年8月7日,何女士投诉到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站前分局。经调解,商家退还消费者2000元。

   案例九、表链脱落损坏表壳 消委会维权获赔偿  2017年11月11日,金女士在兴城兴隆大家庭一楼购买了一块天梭牌手表,价格为2028元。使用20天后表链穿钉自行脱落,导致手表掉在地上表壳出现划痕。手表返厂维修后,专柜人员告知消费者需要承担500元表壳费用。消费者不接受,与商家协商未果,投诉到兴城市消委会。经调解,商场为消费者免费更换表壳,并赔偿消费者570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案例十、洗衣被染色 消费者获赔偿  2017年1月16日,消费者张先生在龙港区明兴达洗衣店洗羽绒服,1月24日,取衣时发现羽绒服有染花现象,要求洗衣店赔偿1500元。双方协商未果,消费者张先生投诉到龙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玉皇商城分局。经调查,消费者张先生的羽绒服是2015年11月份购买的,当时价格2000元,但无法提供发票或购物小票。经调解,洗衣店赔偿消费者700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责任编辑:张爽) 作者:崔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