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完成2015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

22.04.2016  09:59
      按照环保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151号)和省环保厅《关于召开2015年全省环境统计年报数据汇审会的通知》文件要求,市环保科研所组织全市各市县(区)环保局统计人员对工业源、农业源、城镇生活源、机动车、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环境管理6个部分进行了调查,并对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和较审,准确落实了全市和重点行业(六厂(场)一车)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数据。经专家审核,于3月25日上报省厅初审,修改后于4月8日上报省厅并通过审核。根据环境统计2015年全市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为39728t/a、4458t/a、50782 t/a、61150 t/a、96458 t/a,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量分别为3839 t/a、772 t/a、9944 t/a、96 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