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社局开展2014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03.04.2015  11:31

为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程序,3月16日至3月31日,本溪市人社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全市用人单位2014年度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集中书面审查。

此次审查范围为本溪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驻溪部队、域外驻溪用人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其中,县(区)属用人单位由县(区)人社部门负责,与市人社部门同步进行。人社部门将重点审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支付劳动者工资、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等相关情况,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检查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和《本溪市劳动监察规定》(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进行依法处罚。(本溪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