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通知
26.05.2015 15:10
本文来源: 科学技术厅
为推动辽宁省生态经济区建设,促进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依靠科技创新解决制约我省可持续发展的瓶颈问题,按照《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省区域可持续发展战略,省科技厅决定开展本年度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地级市、县(区)具有较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在本市范围内居中等以上发展水平。
2.实验区的发展目标和实验主题明确,具有地方特色和较强的典型性及示范性。
3.领导重视,组织完善。实验区工作被列入政府议事日程,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制定的《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规划》科学、可行。
4.各市推荐实验区名额限定为1 个。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实验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实验区实施规划,并向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经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后,向省科技厅提出推荐意见并递交有关申报材料。
3.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管理办公室组织实地考察和评估,并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咨询评议、公示结果。
三、申报材料
1.地级市、县(区)人民政府申请函 (一式三份)
2.市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意见 (一式三份)
3.《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规划》(一式十份)
4.《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书》(一式十份)
注:规划和申报书需装订成册
(相关材料格式参见辽宁省科技厅网站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专栏, 辽宁科技信息网网址: http://www.lninfo.gov.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lists&catid=211
四、时间要求
申报材料于7月30日前报辽宁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二处(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邮政编码110004)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二处
仲丽024-23983192 刘健 024-23983455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5月25日
本文来源: 科学技术厅
26.05.2015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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