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开展2014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
18.03.2015 17:22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近日,铁岭县国土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4号)的要求,开展2014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对各分局、中心所下达《关于开展全县2014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的通知》,要求矿山企业按时提供年检相关材料,报送至各分局、中心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企业,由各分局、中心所报送到局里进行网上年检录入工作。对不参加年检或整改不合格的矿山企业,依照《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12年3月30日第二次修正) 第四十四条“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不按规定到地矿主管部门办理年检手续的,不予注册,并吊销其勘查、采矿许可证”。目前,各矿山企业正在陆续报送年检相关材料,预计3月末完成此项工作。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18.03.2015 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