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2014年度第二批出租车"油补"本月23日起发放

18.11.2015  20:02

  记者昨日获悉,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4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的通知》,市财政安排2014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3182万元。此次,我市出租汽车2014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标准为每月195.19元/台。补贴时间为12个月,标准为2342.28元/台,全年合计标准为12723.84元/台。2014年新增500台出租汽车补贴时间为6个月,标准为1171.14元/台,全年合计标准为6361.92元/台。

  就补贴发放程序,市交通局出租汽车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市内四区出租汽车管理所需将所属区域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出租汽车经营业户的车辆数上报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办公室。

  对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出租汽车管理部门按照自愿的原则,将补贴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经营者本人。领取补贴时,经营者本人要携带身份证、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取款。未办理银行存折的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需到所在区市县的出租汽车管理所领取,管理所将领取补贴收据原件报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办公室。

  出租汽车经营者为企业的,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将补贴发放给企业,出租汽车企业凭“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领取申请表”、收款收据,到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办公室领取支票。企业应保证将补贴全额直接发放给承包经营人,并将“道路运输证”或“营运证”、承包经营人的身份证、“承包合同”的复印件、承包经营人的领取补贴收据原件,报所在区域出租汽车管理所,出租汽车企业将本单位补贴发放情况对外公示10天。

  此外,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将补贴拨付各区市县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各区市县出租汽车管理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将补贴拨付给补贴对象。2014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发放工作将于11月23日开始,预计于11月27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