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制定2017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10.05.2017  13:57

  近日,鞍山市民委制定下发了《鞍山市2017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强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要充分调动全市各族群众参与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民族法制意识,为构建和谐新鞍山、全面振兴钢都、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做出积极贡献。

  《方案》明确着重抓实四项工作:一是抓实民族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七五”普法、民族宗教法规培训作用。与市社会主义学院合作,在有关培训班中进行民族宗教法规政策教育,提高各级干部民族工作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启动仪式方式,组织民族食品展卖,组织朝鲜族拌菜进社区培训。二是抓实民族团结进步“六进”活动。深入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清真食品市场,宣传落实民贸民品政策和《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促进法规政策落实;深入市朝鲜族学校等民族学校,抓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深入市朝鲜族文化馆等文化场馆,指导开展好经常性的民族文化活动;深入达道湾镇等民族乡镇,抓好惠民政策及创建活动落实;深入清真寺等宗教场所,抓实民族团结进步进宗教场所工作。三是抓实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活动。支持市朝鲜族文化馆,举办第十四届朝鲜族民俗节;支持市朝鲜族学校举办建校60周年体育运动会及文化活动;支持达道湾镇开展朝鲜族“重阳节”活动;支持市回族经济文化发展协会举办“开斋节”文化活动;与市文联共同举办鞍山市第二届少数民族美术、书法、摄影展,充分展现少数民族优秀的文化底蕴。四是抓实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好事办事实活动。抓好海城清真食品一条街建设改造和达道湾朝鲜族风情一条街建设工作;注重发挥少数民族企业家、各民族(宗教)协会作用,多层次走访慰问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贫困户和开展捐资助学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实现同城化待遇;深入兰州拉面馆,了解基本情况,促进团结和谐;认真做好影响民族关系矛盾因素的排查工作。《方案》还进一步明确了组织保障、经费保障、活动保障等措施,为工作的扎实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