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04.03.2015  10:44

——2015年2月11日在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周维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2014年主要工作

  2014年,全市法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及社会各界支持下,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执行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全年受理案件189210件,审结167000件,同比分别上升12%和8.5%,其中,市法院受理24356件,审结22255件,同比分别上升22.4%和24.3%。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服务和保障新一轮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

  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促进平安沈阳建设。依法惩处各类犯罪,审结刑事案件12494件。坚持宽严相济,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830人,判处缓刑等非监禁刑3983人。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审结杀人、抢劫、绑架以及涉黑、涉毒等案件3610件,维护社会稳定。严惩侵害人身财产安全犯罪,审结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盗窃、电信诈骗等案件2402件,增强群众安全感。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等案件314件,促进党风政风建设。依法保障人权,为535名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不公开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31件,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机制。

  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促进中心城市建设。依法调节经济关系,维护交易安全,审结商事案件61092件。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审结涉及重点项目建设、企业兼并破产、股权纠纷等案件131件。规范金融秩序,审结融资、证券、保险、票据等案件12008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审结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案件458件。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审结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350件。深入企业开展法律服务,帮助完善法律风险预防机制。

  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促进和谐沈阳建设。立足于定分止争,妥善处理群众纠纷,审结民事案件48573件。正确处理调判关系,调解结案15249件;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诉前化解纠纷3683件,确认人民调解案件3251件;协助有关部门建立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构,推动化解医患矛盾热点问题。加强民生司法保护,审结劳动争议、土地承包、房屋买卖和物业纠纷等案件26518件。认真贯彻环保法律制度,制裁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促进法治沈阳建设。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结行政案件2337件。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719件,依法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299件。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502件,裁定准予执行364件。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12.9%,同比提升1.9个百分点。通过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与省市党校联建教研基地、实施行政案件相对集中交叉管辖,促进行政机关严格执法。

  发挥强制执行职能,促进诚信社会建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执结案件35510件,实际执行率78.3%。加大执行惩戒力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7人、司法拘留342人、限制出境124人、限制高消费178人。组织开展农信社资产“百日清收”和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共执结涉农信社、涉民生案件2750件,执结金额1.36亿元,受到最高法院表彰。推进信用威慑和惩戒机制建设,将3715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登录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和银行、行业协会等通报。

  (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司法的文明程度,关键是看社会大众的认可度,集中体现在对人民群众的态度。

  完善便民措施,满足群众诉讼便捷需求,让群众诉讼更加便利、更为经济、更有尊严。制定《加强司法便民、利民、惠民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覆盖立案直至执行全过程的20条便民措施。开设网上便民服务平台,提供网上预约立案、联络法官、在线咨询等多项服务。实行繁简分流,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积极开展巡回审判。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共对1757件案件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383.3万元,救助238名特困当事人。继续组织开展“法官五进”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导基层组织化解群众纠纷。

  推进司法公开,满足群众司法认知需求,让群众看见公平正义的实现过程。制定《关于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意见》,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司法机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裁判文书61337份,其中市法院15835份,位居全省第一、全国中级法院第四;对301件职务犯罪、涉黑犯罪等六类减刑假释案件全部公开开庭审理;网上直播庭审115件次,在沈阳广播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今日开庭”栏目43期;利用政务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公开审判信息、规范性文件、审判指导意见、有关司法统计数据等审务信息,微信平台累计发布信息495条,推送图文消息52万余人次,市法院网站月点击量11月排名全国中级法院第一,官方微信影响力位列第三期全国政法机关法院系统周榜第二;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会17次,及时公开重要工作举措和事项;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14000余名各界群众零距离接触法院。全面推行司法网络拍卖,竞拍过程公开透明、覆盖面广、节约成本,保证被处置财产价值和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人民日报》政治版予以报道。

  关注群众呼声,满足群众司法服务需求,让代表、委员建议及群众意愿在法院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全年收到代表建议15件、政协提案8件,全部办复,满意率100%。根据这些建议和提案,市法院通过建章立制规范了立案、案卷移送、诉讼费退费、司法鉴定、卷宗查阅等多项工作,切实提高司法服务水平。始终将群众满意作为工作标准,通过走访、收集网络舆情等各种方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115条,并逐项分解落实,改进工作。积极拓展群众参与、监督司法途径,建立专家辅助诉讼机制,发挥专家学者业务优势为合议庭提供专业意见、引导当事人诉讼,举办法律职业共同体学术论坛,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参与听证、见证执行1017人次,新增人民陪审员581名。

  (三)切实推进法院工作改革,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新一轮司法改革正在全面推进,做为改革的主体,人民法院必须勇于担当、勇于实践。

  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以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为目标,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机制。审判权由独任法官、合议庭行使,院、庭长不再签发未参与审理的案件,并规范合议庭的组成机制、评议机制。落实审判责任,加强对合议庭行权的过程监督,明确审判长、主审人等合议庭成员的错案与瑕疵案件责任。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为合议庭处理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参考。完善审委会职能定位,发挥宏观指导作用,限缩讨论案件范围,实行院、庭长和审委会委员直接办案制度,共审理案件13468件,《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作了深度报道。新民法院作为全国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单位,方案已经最高法院批准正在稳步实施;大东、和平法院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全国试点工作也在有序推进。

  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执行难问题的解决,连续两年专题听取汇报,提出意见。两级法院着力从创新机制方式上解决这一难题,实行执行长负责制的执行组办案模式,整合执行力量,细化分工,集约执行,提升执行质效;组建执行监督组,对执行不作为、乱作为的案件直接办理或督办,并追究责任;建成“金雕查控网”,与31家驻沈金融机构全部实现执行财产网络查控,其中17家还具备网上冻结、扣划功能,试运行4个月来,网上查询被执行人帐户561989次,执结案件1265件,执行金额2.07亿元。

  完善涉诉信访化解机制。坚持诉访分离,依法将2015件涉诉信访案件导入司法程序,其中628件进入审判监督程序,改判、发回重审284件。对申诉至检察机关并提起抗诉的49件案件全部再审,改判、发回重审25件。创新化解方式,实行审委会委员接访制度,引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社会第三方参与化解工作,在全省率先开通网络信访办理渠道,与最高法院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对接,全年共化解重点信访案件1340件。

  健全法院人员管理机制。合理配置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及综合保障人员的编制职数,继续向办案一线充实审判力量;根据案件类型和法官专业特长科学调配审判资源,促进审判专业化;推行综合部门法官挂庭办案,缓解审判压力,提高审判业务能力;实行审判长公开选任和任期制,完善初任法官审判权授予机制,严格考核,择优选任,实现有限人力资源的效益最大化。

  (四)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司法能力。加强人民法院自身建设,尤其是法官队伍建设,是公正司法的前提和基础。

  强化思想政治保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司法制度,确保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落实党委的决策部署,自觉向党委报告工作,确保法院工作始终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发挥基层党组织堡垒作用,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确保法官队伍不仅“有本事”,而且“靠得住、信得过”。

  努力改进司法作风。严格落实“八项规定”,深入开展“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对评比表彰、会议文件、公车使用、办公用房、三公经费进行全面清理。开展司法行为规范年活动,完善各项司法操作规程,严格司法标准和程序。加强纪律作风监督检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明查暗访126人次,对4个基层法院开展司法巡查,针对发现的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制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持续开展司法廉洁专题教育活动,筑牢干警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坚持对法官、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考察,廉政问题一票否决。严肃查处和惩戒违法违纪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15人,通报批评10人,诫勉谈话32人,提醒谈话106人。

  打造精英法官群体。吸收优秀法律人才充实法官队伍,两级法院新招录法学硕士51名;培育高端审判人才,开展“专家型法官”、“十佳法官”评选活动;搭建优秀人才发展平台,市法院起用13名业绩突出、作风优良的青年法官担任中层领导职务,将46名审判骨干选任到审判长岗位,从基层法院遴选优秀法官9名;强化人才储备,选拔后备干部25名,通过基层任职、轮岗交流进行一线磨砺。两级法院法官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93篇,133篇论文在全国和省级学术研讨会上获奖。

  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对下指导,坚持市法院院领导与基层法院“点对点”督导、业务庭室划片指导制度,深入基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就基层法院工作中的问题下发指导意见,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推进信息化建设,建成集庭审同步录音录像、证据展示等功能为一体的科技法庭42个、远程视频提讯室8个,引进审判流程和司法公开软件,升级裁判文书纠错软件,提升审判科技化水平。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一年来的工作有了新进展,各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有些工作步入全国先进行列,7个单项工作受到最高法院表彰,15个集体和5名个人被授予全国法院荣誉称号,14个单位、51名干警被评为省级先进集体和个人。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更离不开人大代表的理解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干警向各位代表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深刻认识到,当前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保证司法公正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审判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上诉率、申诉率仍显偏高,案件质效有待提升;一些法官群众观念淡薄、司法作风不端,甚至徇私枉法,“六难三案”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推广不力、进展迟缓,制约了司法公开的深入推进和审判管理水平的提升;案件量持续上升,法官编制有限,司法辅助人员严重短缺,案多人少矛盾更显突出,审判压力不断加大;法官职业保障机制滞后,职业尊荣感缺失,优秀法官流失严重。对此,我们将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争取更多的支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2015年工作安排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局之年。全市法院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要求,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为我市新一轮振兴发展和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和服务。

  (一)发挥审判职能,推进依法治市。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严格实施法律,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公正,维护法治尊严;加强司法研判,就审判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积极向人大、政府提出建议,促进地方法制完善;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完善集中交叉管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充分发挥司法裁判规范、指导、评价、引领作用,注重以案说法加强法治宣传,提高全民知法、守法、用法意识。

  (二)坚持司法为民,服务经济发展。深刻认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我市改革创新、稳定增长、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司法保障和服务举措。依法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自主创新,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妥善处理优化经济结构、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中的各类司法问题,为稳定增长提供有效的司法服务。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化解环境保护、土地征用、土地流转、劳动就业、房屋买卖中的矛盾纠纷,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创新完善司法便民、司法救助机制,为群众提供便捷的司法救济渠道。

  (三)深化司法改革,确保公正司法。准确把握四中全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深入做好涉及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落实和深化各项改革措施。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积极探索法院内部审执分离的改革路径;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继续优化各类审判组织的职权配置,推进合议庭专业化建设;进一步落实院、庭长直接办案制度,使其常态化;明确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责任,谁办案谁负责;以信息化建设为助力,强化司法公开,完善审判流程、裁判结果公开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完善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制约的工作机制。

  (四)主动接受监督,促进司法民主。坚持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进一步完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机制,在质量和效率上下功夫;拓宽接受代表、委员监督途径,让更多的代表、委员参与见证司法;继续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尽可能向基层普通群众倾斜,确保广泛的代表性,探索扩大人民陪审员陪审范围,强化陪审作用,并向市人大做专题报告;完善民意沟通机制,畅通人民监督员监督法院工作渠道,认真落实群众意见;在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同时,主动创造条件,充分调动律师的专业资源和诉讼中的能动作用。

  (五)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组织保障。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落实法官统一招录、逐级遴选制度,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坚持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查处,完善司法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从优待警政策,探索建立法官职业保障机制,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努力改善审判工作条件和环境,调动干警工作热情。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法院将深刻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代表大会精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为沈阳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辑: zfw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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