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公布2015年沈阳市市级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07.05.2015  12:50
核心提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和环保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工作要求,全面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结合环境管理有关要求,市环保局开展了沈阳市市级重点监控企业筛选工作,并将筛选名单向社会公布,以强化对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监督企业守法依规经营,达标排放污染物。

  筛选原则:

  以上年度环境统计数据库为基础,按照国家总量控制四项指标为依据,按污染物产生、排放量占统计总量负荷的50%以上的工业企业排序筛选(不包括国控重点污染源);同时纳入涉重企业、危险废物企业、医疗机构、集中处理设施及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等具有环境敏感、环境风险的重点企业。

  筛选方法及类别:

  按照筛选原则,依据2013年度环境统计数据库,参照2015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动态更新的相关要求,结合环境管理要求确定类别。

  (一)废水企业:以2013年度环境统计数据库为基数,删除国控源企业,工业企业分别按照化学需氧量、氨氮年产生量、排放量大小排序,筛选出累计占工业产生量、排放量负荷各50%的企业,同时纳入易造成污染事故的医药化工重点风险源。

  (二)废气企业:以2013年度环境统计数据库为基数,删除国控源企业,工业企业分别按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产生量、排放量大小排序,筛选出累计占工业产生量、排放量负荷各50%的企业。同时纳入全部陶瓷企业、具有单炉大于等于80吨位以上锅炉热源的企业。

  (三)重金属企业:市域内涉及重金属的工业企业。

  (四)危险废物企业:年产危废量10吨(包括10吨)以上企业(年产危废量小于10吨、大于1吨重点企业另列名单)。

  (五)医疗机构:拥有床位在1000张以上的医疗单位。

  (六)集中处理设施:城镇重点污水处理设施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七)重点实验室:具有试验、分析、检测等功能的化学、医药、生物类省级重点以上实验室。

  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按上述顺序筛选,已选中企业不再重复计入此类别名单中。

  筛选名单的确定及变更:

  按照上述方法对全市企业进行筛选,初筛源名单广泛征求环保业务部门及各区县(市)环保部门的意见,经严格的三次审核,筛选出2015年沈阳市市级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变更以一年为周期,一年中如遇重大政策变化或新的管理要求,将随时对名单进行追加、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