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推行义务教育改革 到2017年消除大班额

01.09.2016  15:10

  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每年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不得新增56人以上的大班额。

  关键词:消除大班额

  根据辽宁省政府下发的“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相关意见,对于已经存在的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17年全省要消除50%以上,到2018年基本消除;对于56人以上大班额,从2017年开始,每年至少消除25%,到2020年全部消除,并基本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关键词:名师交流轮岗

  意见要求,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关键词:生均经费定额

  今年我省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850元(含取暖费)、普通初中每生每年1050元(含取暖费),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生均200元/年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包括乡镇中心校附设的村小)按照不低于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等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

  关键词:随迁子女入学

  意见提出,县级政府要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

  此外,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实现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外出务工父母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