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季度沈阳市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一、产品质量概况
(一)产品质量基本情况
1、监督抽查总体情况。2015年一季度,完成了家用纸制品产品监督抽查39批次,其中包括卫生巾(含卫生护垫)、纸巾纸、湿巾;完成成品油监督抽查19批次,其中包括乙醇汽油、普通柴油;完成复肥产品监督抽查27批次,其中包括掺混肥料、缓释掺混肥料、复混肥料、控缓释肥料、长效缓释稳定性复混肥;完成农用薄膜产品监督抽查8批次,其中包括农用棚膜、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所有批次合格率均达到100%。
2、跟踪产品抽查情况分析。近三年跟踪抽查复肥产品,连续三年合格率达100%。
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产品情况。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644张,其中,国家局发证29类,许可证书222张;省局发证14类,许可证书444张。国家局发证中获证企业最多的为防爆电气产品,省局发证中获证企业最多的为人造板产品。
4、食品相关产品情况。沈阳市现有180户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其中,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127户;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25户;餐具洗涤剂产品11户;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产品17户。一季度新增塑包2户,纸包1户,餐洗2户。
(二)特种设备安全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在用特种设备数量总计85688台(套)。其中,锅炉5790台、压力容器15773台、电梯40741台,起重机械14215台,大型游乐设施258台,客运索道10条,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8901辆,压力管道7842.24千米,民用气瓶80万只、工业气瓶30万只、车用气瓶约3万只(其中登记发使用证349台)。
第一季度市、区县(市)两级监察机构共出动特种设备执法监察人员621人次,检查企业277家,检查特种设备1269台,发现并治理特种设备安全隐患112处,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6份,依法查封设备19台。2015年一季度全市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总体情况较好,其中法库县发生电梯事故1起,死亡1人。
从整体情况来看,全市特种设备总量呈上升趋势,增幅较大的设备主要是电梯和车用气瓶,锅炉呈逐年下降趋势。随着“蓝天工程”的不断推进,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车用气瓶和燃气锅炉数量不断增加,尤其是车用气瓶数量。
(三)打假情况
按照国家局、省局以及市“双打办”要求,部署了2015年一季度“双打”重点工作,同时组织开展了“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专项整治、车用燃油专项整治、净水器产品执法打假“质检利剑”行动、2015年农资专项执法打假”四个方面专项整治。共检查企业140余家,出动执法人员302人次,查处各类行政违法案件46件。其中立案6起,现场处罚40起,结案41起,向市食药局移送案件1起。在查办的6起立案案件中:特种设备案件2起,质量案件2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案件1起,汽车相关认证案件1起。
(四)质量咨询投诉情况
1、业务总体情况。2015年第一季度,沈阳市12365质监热线共受理业务894件。其中,打假举报21件,占2.5%;质量申诉5件,占0.56%;业务咨询867件,占96.97%。质量申诉和业务咨询办结率都达到100%。
2、业务受理内容。一是打假举报。截至3月25日,12365热线共受理举报案件21件,主要集中在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等方面。具体情况如下:受理特种设备方面的举报10件,占打假举报案件总数的47.6%(其中8件反映的主要是电梯问题,占特种设备举报案件总数的80%);受理产品质量方面的举报共4件,占打假举报总数的19%;受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方面的举报共2件,占打假举报总数的9.5%;计量(加油站)方面举报2件,占打假举报总数的9.5%;受理的质量认证、商品条码方面的举报各1件,各占打假举报案件的4.8%。二是质量申诉。一季度共受理质量申诉5件,主要集中在汽车方面。三是业务咨询。一季度共接到各类业务咨询867件,主要集中在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汽车质量及三包方面咨询、代码证咨询、相关产品检测等。汽车质量及三包方面咨询是一季度咨询类的热点,占业务咨询量的14.5%。
(五)质量基础情况
1、质量认证。截至2015年3月25日,我市有效CCC证书累计3035张,暂停认证证书94张,持有效CCC证书的企业477家,其中低压电器、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有效CCC证书较多。具体CCC证书分布见下表:
CCC证书分布情况
产品名称 | 证书状态数量 | ||||
所有 | 有效 | 暂停 | 撤销 | 注销 | |
1.电线电缆产品 | 353 | 221 | 10 | 101 | 21 |
2.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 | 24 | 18 | 0 | 3 | 3 |
3.低压电器 | 1868 | 1385 | 41 | 267 | 175 |
4.小功率电动机 | 27 | 10 | 0 | 11 | 6 |
5.电动工具 | 0 | 0 | 0 | 0 | 0 |
6.电焊机 | 27 | 7 | 0 | 18 | 2 |
7.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 549 | 266 | 6 | 60 | 217 |
8.音视频设备 | 362 | 68 | 0 | 50 | 244 |
9.信息技术设备 | 178 | 41 | 8 | 45 | 84 |
10.照明电器 | 35 | 20 | 0 | 12 | 3 |
11.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 | 1295 | 566 | 6 | 136 | 587 |
12.机动车辆轮胎 | 41 | 38 | 2 | 0 | 1 |
13.安全玻璃 | 262 | 179 | 9 | 48 | 26 |
14.农机产品 | 0 | 0 | 0 | 0 | 0 |
15.电信终端设备 | 130 | 38 | 2 | 65 | 25 |
16.消防产品 | 450 | 140 | 10 | 17 | 283 |
17.安全防范产品 | 0 | 0 | 0 | 0 | 0 |
18.无线局域网产品 | 0 | 0 | 0 | 0 | 0 |
19.装饰装修产品 | 78 | 37 | 0 | 16 | 25 |
20.儿童用品 | 1 | 1 | 0 | 0 | 0 |
合计 | 5680 | 3035 | 94 | 849 | 1702 |
管理体系及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有效证书总计9314张。其中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4119张,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128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936张,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2张,自愿工业产品认证证书42张,有机产品认证证书42张。
认证证书状态统计表
名称 | 证书状态数量 | ||||
所有 | 有效 | 暂停 | 撤销 | 注销 | |
强制性产品认证 | 5680 | 3035 | 94 | 849 | 1702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5475 | 4119 | 190 | 880 | 286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1321 | 1128 | 32 | 114 | 47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1095 | 936 | 28 | 89 | 42 |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18 | 12 | 0 | 3 | 3 |
自愿性工业产品认证 |
| 42 |
|
|
|
有机产品认证 | 52 | 42 | 0 | 3 | 7 |
检车线 | 16家 | ||||
实验室 | 175家 |
2、标准化工作。(1)标准制修订总体情况。完成2015年沈阳市农业标准规范制修订计划项目征集工作,已下达2015年沈阳市农业标准规范制修订项目计划,共12项;转发《辽宁省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征集2015年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正在征集中。(2)标准化示范区工作情况。第八批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项目《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苏家屯)》、康平县《国家寒富苹果综合标准化示范区》正在按照实施方案计划开展年度建设工作;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沈阳市二手车流通管理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正在按计划开展年度建设工作。(3)标准备案情况。截至2015年3月31日,完成企业产品标准备案169项。
3、计量业务基本情况。开展了两次针对大型超市电子标签秤、电子天平、定量包装商品的监督检查,总体情况良好,组织检定部门针对3起举报投诉的加油机进行现场检定,全部合格。对5家计量器具制造企业组织了复审。一季度各检定机构合计检查各类计量器具168580台件(含民用“四表”),合格率99.7%,部分不合格设备经校准后均达到检定合格。
二、产品质量问题与分析
1、部分工业许可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对检测设备的投入上,部分企业无质量检测设备或检测设备不全,企业原材料、外购外协件及产品出厂无法检验;二是对技术人才的投入不足,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少、素质不高、比例失调,不能按照标准规定满足检验要求。三是部分企业不能持续保持获证时质量管理水平。少数企业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有制度未严格执行,采用的质量管理方法单一;部分企业存在管理文件不全、丢失、缺损现象,企业员工不按照操作规程经行生产,造成产品质量控制难以把关;少数企业虽然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实际却不能能按要求进行生产管理,管理水平停留在较低的层次。四是部分企业在获证后,不能严格执行产品检验制度,出厂产品未做到批批检验;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未按标准要求填写,前后矛盾的情况时有发生。
2、生产许可证企业证后监管力量不足。我市工业企业在各县、区内均有分布,由于城市整体规划改造进程较快,搬迁企业数量较多,企业信息经常变化,给日常监管带来困难;由于小企业竞争能力差,比较容易出现停产和企业注销现象,全市许可证企业数量不稳定,导致监管工作难度增加。
3、特种设备企业责任和义务履行不到位。一是表现在部分企业不主动履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检验等安全义务,忽视设备的安全状况,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落实人员职责,未建立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没有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二是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到位。部分企业特种设备运行时间过长,没有投入必要的资金及时更换设备,使设备长时间超负荷带病运行,给设备使用埋下了安全隐患,其中电梯问题尤为突出。
4、制造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时有发生。从2015年一季度制造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特点可以看出,主要集中在特种设备、食品相关产品、日用消费品及以钢材、防水卷材、地板为代表的建材产品等与百姓日常生活、生产息息相关行业。且有地域广泛,常有发生、屡禁不止等特点,究其原因,主要还是不法企业受到受利益的驱动。
5、电梯和汽车三包问题仍然备受关注。一是电梯的使用安全依然是市民们关注的热点。从第一季度的情况看,共受理涉及电梯的举报8件,占总的举报投诉案件的38%,占特种设备举报案件的80%。主要问题集中在电梯未经年检上,其中包括电梯无使用登记手续、没有及时加贴检验合格证以及由于电梯维护不及时,发生过故障造成困人、噪声大等情况。从统计数据上看,举报数量的多少与地区内的高层住宅数量相关度很高。在处理电梯举报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小区电梯运行支持经费筹集困难,还有一些弃管小区等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造成的维保不到位,都是导致电梯举报频发的诱因。二是汽车咨询及投诉量不断增加。热点主要集中在:一是车辆多次维修仍有问题;二是汽车退换问题;三是汽车主要部件维修问题。此外,要求送检的咨询也明显增加。但是由于对4S店没有强制力,导致汽车投诉的调解难度极大。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加大监管抽查力度并公开抽查结果。以年度审查、分类监管、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抽样检验为抓手,对企业进行巡查检查,全面认真地查明企业现状,建立健全质量档案,做好监督抽查、抽样送检等工作。同时围绕百姓关注的热点产品等监督抽查结果及时在我局官方网站及其他媒体上进行发布,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严重质量违规问题和后处理整改后仍不合格企业予以公开曝光,引导大众健康消费。
2、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要求生产企业向我局提交《产品质量承诺书》并明确承诺:一是严格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依法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合格;二是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并重点加强对特种设备企业的执法监察力度,督促企业做好各类管理制度和人员职责的落实工作。
3、严格查处违法质量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对标识标注等一般不合格的质量问题进行责令整改;二是对实物质量不合格、涉及安全指标不合格的依法进行处罚,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三是对生产假冒伪劣、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无生产许可证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重查处;四是对发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淘汰目录的生产企业仍在继续生产的,坚决予以取缔、吊销证照;五是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创新执法工作体系。建立执法打假层级化、扁平化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加强对各区、县(市)局执法打假工作组织考核,将专项打假、区域整治、信息公开等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加强督查督办,进一步完善案件会商、挂牌督办、暗访、约谈、稽查建议书等制度,有效落实执法打假责任制。同时充分发挥质监部门以技术执法,凭数据说话的优势,强化技术手段在执法打假中的应用,将标准技术规范、检测技术手段,技术装备应用到行政执法各个环节,逐步完善执法检查、调查取证方式方法,推动执法方式转变,提高执法打假效能。
5、加强案件和投诉办理工作。一是加强对突出问题的处理工作。针对本地区的不同特点有的放矢,加大力量解决问题。加强电梯投诉多发小区的监管,协调所在地政府逐步完成对弃管小区的电梯问题的根治。二是提高案件办理时效性。尽管绝大多数的案件能及时办理完结,但仍有个别案件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限办理完结。加大对案件的督办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案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
6、加快12365建设。在现有举报投诉的基础上,开拓信息来源,力争涵盖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网络形式。利用便捷的网络通讯方式,充分满足人民群众举报、投诉、咨询等多方位需求。努力营造有利于执法打假工作的舆论氛围,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7、加强宣传培训工作。一方面邀请专家为监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授课,让企业能了解到行业发展的动态、学习到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掌握产品质量检验的操作规程。指导企业进行自我评价诊断,增强企业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帮助企业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系统提升企业的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另一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活动,重点是针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管理和作业人员开展培训,使他们熟悉掌握相关义务和责任。通过加强舆论宣传,提高举报投诉效率,扩大质监工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