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自明年起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21.06.2016  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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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10日,市物价局召开了大连市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在听证会上,22名听证参加人对执行三级水价本身没有太多疑义,而意见分歧的焦点集中在第一级用水量13立方米还是15立方米。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我市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已经尘埃落定,决定采纳部分听证会参加人意见,将第一级用水量由原方案月平均13立方米(年用水量156立方米)扩大到月平均15立方米(年用水量180立方米)。

  在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上,听证参加人发表了许多意见和建议,经认真梳理,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归结为五个方面,为了保障城市居民合理用水需求,决定采纳部分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将第一级用水量调整为年用水量180立方米(含180立方米,即将原方案第一级用水量由月平均13立方米调整为月平均15立方米),销售价格仍为每立方米2.30元。调整后,第一级用水量居民用户覆盖率为97.3%(原方案第一级用水量居民用户覆盖率为95.8%),这部分家庭不增加支出;第一级和第二级用水量居民用户覆盖率合计为98.9%(原方案第一和第二级用水量居民用户覆盖率合计为98.5%),户均月增加支出2.36元;第三级用水量的居民家庭,户均月增加支出48.90元。

  新水价制度执行以后,今后小伙伴们用水就不能太任性了。记者看到,新制度下,第一级年用水量为180立方米(含180立方米)以下,销售价格仍为每立方米2.30元;第二级年用水量为180~240立方米(含240立方米),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45元;第三级年用水量为240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6.90元。原执行居民水价的学校、部队、幼儿园、福利院、养老院以及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应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销售价格按第一、第二级平均价格执行,即每立方米2.88元。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价格制度,水价继续按照第一级水价执行。

  经市政府同意,从2017年1月1日抄见水量起,在我市主城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及大连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供水的金普新区、旅顺口区等区域)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分为三级,以户为计算单位,以年为计算周期,实行超额累进加价。据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新水价制度是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公开听证、广泛征求并合理采纳听证参加人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新制度订立,不但能够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更是可以提高居民节约意识,引导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后,大连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服务水准,保障供水的连续性和安全性。对具备“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用户将严格执行用水阶梯价格制度,严厉打击盗水,切实把价格杠杆对水资源节约的促进作用落到实处。同时,将结合阶梯水价制度的实施,完善对外服务热线系统,完善“一站式”客户服务中心体系,快速抢修等应急处置机制,及时解决用户各类用水诉求和市民反映集中的实际问题。听证参加人意见和建议的具体采纳落实情况可登录大连价格信息网查询,网址http://www.wjj.dl.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