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起辽宁将试运行地震预警系统

01.11.2018  10:37

  10月31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辽宁省地震局、省政府法制办介绍了关于《辽宁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情况。2020年,辽宁将试运行地震预警系统,在全省范围内提供分钟级地震烈度速报和重点预警区秒级地震预警服务。其中,学校、医院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必须安装地震预警信息接收装置。

  辽宁省地震局副局长廖旭表示,当地震发生后,辽宁某地区预估地震烈度达到6度及以上时,地震预警系统便将会向该区域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办法》规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学校、医院、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影剧院、商业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安装地震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装置。

  《办法》规定,地震预警信息由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擅自移动地震预警设施,危害地震预警监测环境。

  擅自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的,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编造、传播虚假地震预警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办法》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辽宁成为全国第四位完成地震预警立法工作的省份。


(责任编辑:田晶) 作者:方月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