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阳市扶贫开发工作安排意见

09.03.2016  12:00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全省农村工作暨脱贫攻坚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全市农业农村暨脱贫攻坚工作会议和《中共辽阳市委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辽市委发[2016]3号)精神,将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做为全市脱贫攻坚中心任务,聚焦“六个精准”、“五个一批”,坚持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两轮驱动,紧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精准发力,确保我市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为建设智慧文明美丽幸福新辽阳和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基础支撑。

到2016年末,确保全市现行国家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1万人实现稳定脱贫,实现20个贫困村销号。其中,辽阳县脱贫4670人,销号14个村;灯塔市脱贫2868人,销号6个村;文圣区脱贫301人;宏伟区脱贫1397人;弓长岭区脱贫435人,太子河区脱贫329人。

到2018年末,确保全市现行国家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26492人实现稳定脱贫,实现52个贫困村销号。其中,辽阳县脱贫14889人,销号38个村;灯塔市脱贫9141人,销号14个村;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和太子河区要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现象发生。

到2020年,稳定实现全市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全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农村地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全市农村地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

三、主要工作安排:

(一)切实落实领导责任。一是落实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落实“市负总责、县抓落实”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工作责任制,落实市、县、乡、村“四级书记”主体责任,使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把扶贫职责抗在肩上,把脱贫任务抓在手上。二是按照精准识别结果和脱贫标准与程序,按照各县(市)区委、政府主要领导签署《脱贫攻坚责任书》承诺,确保实现年度脱贫攻坚任务目标。三是由驻村工作队及工作队派出单位,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切实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选好配强领导班子,打造一支“永不撤走的扶贫工作队”。

      (二)大力加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一是落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转发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辽宁省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标准>的通知》(辽市扶组发[2016]2号)要求,落实“扶持谁”,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动态管理、长期公示。二是落实《中共辽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市委办发[2015]19号)要求,落实“谁来扶”,并为参与扶贫开发、助力扶贫开发的各方面力量提供服务。三是要聚焦“六个精准”和“五个一批”,注重协调发挥民政、教育、卫计部门、涉农部门以及其他部门的政策优势和人力资源优势,统筹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行因户施策,精准发力,落实“怎么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得到精准帮扶,实现如期脱贫。四是落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辽阳市贫困人口退出贫困村销号实施意见》(辽市扶组发[2016]1号)要求,开展贫困人口和贫困村帮扶工作,按照标准和程序,设定时间表,落实“怎么退”,实现贫困人口和贫困村有序退出。与此同时,按照省办要求,完成辽阳县、灯塔市2015年9940人脱贫人口退出和2016年1万人脱贫人口“预脱贫”标识、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工作。

(三)继续加强定点扶贫工作。一是落实《中共辽阳市委办公室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定点扶贫工作的通知》(辽市委办发[2016]3号)要求,继续组织市及各县(市)区党政机关、中省直单位、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村开展定点帮扶工作,实现定点帮扶工作全覆盖(其中市本级重点帮扶52个贫困村以及辽阳县、灯塔市39个平原乡镇50人贫困人口以上村,其他村的定点帮扶工作由各县市区自行安排,并在市委组织部和市扶贫办备案)。二是落实市委组织部和市扶贫办《关于向贫困村选派驻村工作队的实施意见》(辽市组通[2014]61号)要求,由各定点帮扶单位向帮扶村派驻驻村工作队,并按照“六个精准”要求开展帮扶工作。三是建立完善精准扶贫与领导干部联贫有效衔接工作机制,将各级领导干部联贫对象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和脱贫意愿的建档立卡扶贫户,确保每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做到不脱贫、不脱钩。

(四)大力实施低保救助扶贫。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一是由市扶贫办和民政局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数据互通、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监测管理和工作机制有效衔接。二是落实贫困家庭主动申请救助和代办申请救助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低保户、扶贫户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三是依据困难家庭收入评定细则,精准测算低保对象收入,实事求是确定低保救助标准,确保每个低保户该享受的待遇一项不能少、该发的低保金一分不能少。四是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和救助工作力度,完善帮扶措施,提高救助水平,引导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特殊群体关爱工作。

(五)大力实施教育扶贫。对贫困人口所在家庭子女实施救助,确保他们都能接受更加公平的优质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一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从小学到毕业就业进行全程资助、全程扶持;二是全面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关于农村困难家庭学生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相关资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全部纳入资助范畴。三是对有劳动能力但受制于当地发展条件的贫困人口,组织安排职业教育培训、就业创业培训,通过就地转移就业或外出务工实现稳定脱贫。

(六)大力实施医疗救助扶贫。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贫困人口,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一是建立扶贫开发与卫计部门、民政部门、红十字会医疗救助政策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有效衔接机制,将符合受助条件的贫困户全部纳入扶持范围,减轻医疗负担。二是组织医疗卫生扶贫专家组和扶贫医疗队,到基层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有针对性实施一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开展巡回医疗体检和义诊,为特殊疾病(慢病、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上门检查诊断、送医送药。三是利用卫计部门筹集建立的新农合救助基金,协调解决农村重特大病患者就医实施农合报销基础上的救助。四是采取措施帮助贫困农户参加新农合、新农合大病保险和补充保险,对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困难的实施政府补贴。

(七)大力实施产业扶贫。一是对有发展条件和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统筹使用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小额信贷扶贫资金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林业产业及其他特色产业等开发性生产项目,使贫困户能够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商则商。二是组织贫困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托管、畜禽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实现增收。三是借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动行动,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和农业标准园、养殖小区。四是加强招商引资和招贤引智工作,加大村里闲置资产、资源开发力度,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更多贫困户分享农业产业链增值收益。五是加快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培育,建立完善与贫困户利益链接机制,为贫困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六是开展科技特派员派驻和土肥、植保、动植物疫情疫病诊治、农产品仓储销售和农业实用技术远程服务,有效解决服务贫困地区和贫困户“最后一公里”问题。

(八)加快实施人居环境整治扶贫。对生活在居住条件较差、生态环境脆弱条件下的贫困家庭要加强政策扶持,通过修缮、就地翻建、盘活农村闲置房屋等多种方式改善贫困户住房条件,切实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要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和多渠道筹措其他资金,加大贫困村便民服务中心、道路交通、安全饮水、流域治理、科技文化等基础设施和旅游资源开发工作支持力度,全面加强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九)加强工作协调组织开展社会扶贫。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工商联等民主党派、郭明义爱心团队以及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社会组织优势,到贫困村开展产业扶贫、商贸扶贫、就业扶贫、捐赠扶贫、智力扶贫、医疗扶贫和其他扶贫,依法落实各企业在结对村的各类投资和捐赠中享有的优惠财税政策,营造全市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

(十)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落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要求,结合脱贫攻坚需要,充分、高效、严谨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因地制宜实施到户扶贫、贫困劳动力就业培训、产业扶贫示范、小额信贷扶贫、互助式滚动扶贫和扶贫培训等扶贫项目,探索开展资产收益型扶贫试点、扶贫融资担保试点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购买第三方服务等项试点工作,为助力脱贫攻坚、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注入活力。

(十一)加强农村居民收入调查统计工作。会同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阳调查队和县(市)区统计部门,共同做好我市23个农村居民收入监测点的农户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调查统计工作,使调查结果能够真实、客观、准确反映我市农村居民的消费、收入水平,为我市如期完成脱贫任务奠定基础。

(十二)加强检查考核。落实《辽阳市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办法》(辽市委发[2016]3号),配合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对承担扶贫任务的县(市)区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会同市委组织部、机关工委对各机关单位定点扶贫、干部驻村扶贫进行年度考核。会同审计局、财政监督检查局和纪检监察部门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稽查等工作,防止扶贫资金使用方面违法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十三)加大扶贫宣传力度。注重发挥各种宣传媒体优势,办好扶贫网站,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战略思想,宣传中央和省市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各有关部门和驻村干部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经验做法,宣传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自强不息、自力更生、决战贫困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形成坚决打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的舆论氛围。

(十四)加强扶贫机构和队伍建设。一是在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和乡镇要全面组建并加强有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并定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扶贫开发工作。二是切实加强扶贫机构和队伍建设,实现扶贫开发工作有有分管领导、有专兼职人员、有固定办公场所、有职责要求、有任务目标、有办公条件、有工作措施、有经费保障。三是针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需要,有工作计划安排、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采集表、有《扶贫手册》(每户)、有帮扶责任人(每户)、有村第一书记、有长期公示栏、有影像资料、有档案管理、有经常性扶贫开发相关工作、有工作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