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公开向社会各界征集2016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

04.02.2016  00:24

  为完善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辽宁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近日,省卫生计生委发布2016年1号通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6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项目。

  立项的重点领域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检验方法;适宜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本省地方特色食品等。征集范围不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

  立项建议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辽宁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有利于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满足食品安全工作需要,能够反映我省地方食品特点和食品产业发展需求,有利于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食品安全标准适用范围的矛盾、重复和缺失问题,且已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相关评估基础。

  立项建议详细内容可以到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http://www. lndoh.gov.cn/)查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照上述要求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