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布公办幼儿园新保教费标准 遇到乱收费可拨12358投诉

26.02.2018  17:12

  沈阳公布公办幼儿园新保教费标准

  为规范沈阳市幼儿园收费管理,落实国家和省政策要求,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经沈阳市政府批准,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详细】

   收费划分更细

   各类幼儿园收费实行按月收取,不得跨月预收。每月实际在园日累计不足3天(含3天)的,按实际在园日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超过3天不足10天(含10天)的,按半月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超过10天的,按全月收取当月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伙食费按日据实结算。 【详细】

   幼儿园收费仅包括三项

  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规范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一般长托孩子涉及此项收费)、伙食费

   遇到乱收费,拨打12358投诉

  除上述三项以外不允许收取其他费用,如果遭遇到了乱收费问题,可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投诉。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政府定价标准

  城区:五星级950元/生/月,四星级800元/生/月,三星级620元/生/月,二星级520元/生/月,一星级420元/生/月。对实行差额或自收自支管理的公办幼儿园在此标准基础上可上浮10%~15%。

  农村:五星级480元/生/月,四星级430元/生/月,三星级280元/生/月,二星级240元/生/月,一星级190元/生/月。可在此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下浮10%。 【详细】

  困难家庭可获资助和减免

  根据通知内容,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沈阳市经济发展总体形势和保育教育费成本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对孤儿、残疾幼儿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的具体资助和减免,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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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一)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