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废机油桶后向地面排污 夫妻双双成被告

14.10.2015  11:12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汤洋)51岁的姜某和老伴在自家开的废品收购站,将废弃机油桶进行粉碎、清洗,装袋销售。

昨日,二人涉嫌将污水排向未经防渗处理的地面,严重污染环境,双双站在被告席上。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10月至2015年3月期间,姜某和老伴在没有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汽车维修企业、废品收购站等处,收购沾染废机油的废弃机油桶,并且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青乡后谟村的废品收购站内,利用粉碎机、甩干机等设备,对废机油桶进行粉碎、清洗、装袋后待销售,二人还将清洗废机油桶后产生的污水排向未经防渗处理的地面,严重污染环境。

2013年3月,沈阳市环保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法检查发现,姜某夫妇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内贮存大量废机油桶及废机油桶粉碎后的塑料块。经检验,姜某夫妇非法贮存废机油桶1.61吨,非法处置后非机油桶塑料块19.12吨。

昨日,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姜某夫妇称,他们在租厂房的时候,房东曾表示,有相关的经营许可证,但他们一直没有看到过。

检方认为,应认定姜某夫妇污染环境犯罪,建议一到两年内量刑。为二人辩护的律师则表示,考虑二人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以及两个孩子需要照顾的家庭环境,应判处缓刑或单处罚金。

昨日,此案没有当庭宣判。据了解,这是沈阳今年审理首例污染环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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