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地下综合管廊相邻区域不批准新改扩建管线

24.07.2017  13:03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于海)7月19日,市政府发布了《沈阳市管线入廊管理规定(试行)》。该规定指出,在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线,须入廊敷设;既有管线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有序迁移入廊。相关管线权属单位不得在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区域的相邻位置实施新建、改建、扩建管线工程。

  马路常被“开膛破肚”,这是传统的“城市病”。目前沈阳城区范围内的各种管线分别由所属单位施工铺设,总量庞大、种类繁多,每逢需要维护或检修,就会出现“马路拉链”现象,影响城市交通与市容。如何让城市建设更有序?“打造城市摸得着的‘生命线’——地下管廊,可以杜绝‘马路拉链’现象,解决当前的城市管线通病,促进城市的协调发展。”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说。

  今年6月22日,随着12台盾构机的始发,全国PPP示范项目、沈阳首个进入执行阶段的PPP项目———沈阳南运河段地下综合管廊开始掘进。沈阳作为国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首批十个试点城市之一,首次在老城区采用盾构法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在全国城建史上具有特殊意义。

  为了更好地使用地下综合管廊,市政府日前发布了《沈阳市管线入廊管理规定(试行)》。

  据了解,此次入廊的管线是指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管线入廊是指在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市政府将规划纳入地下综合管廊的各类管线全部入廊。

  最为重要的是,该规定要求,在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线,必须要入廊敷设。既有管线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有序迁移入廊。对管线权属单位在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区域相邻位置新建、改建、扩建管线的,发展改革部门不予立项审批,财政部门不予纳入预算管理,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安排城建计划,规划国土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审批手续,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和道路挖掘许可审批手续,公安(交警)部门不予审定交通导改措施,市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