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打通新建小区供暖的“冷”环节

02.12.2014  04:17

  就在11月18日之前,朝阳市建平县财富领域小区400户高层住户仍在家中“裹棉袄”。业主马先生通过民心网“供暖直通车”投诉:“今年入住时已经把取暖费交给了开发商,但却一直不给供暖。”建平县供热办了解情况后立即回复:未供暖原因是开发商没有把取暖费交给供暖公司。

  目前,供暖已进入平稳期,民心网每天仍能接到有关供暖问题的投诉。截至11月17日,统计投诉量为3236件,其中群众投诉与开发建设单位有关的新建小区供暖问题有355件,占11%,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6%。新建小区供暖问题缘何增多?存在哪些问题?应如何解决?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新建小区供暖面临三大问题

  群众投诉新建小区供暖问题集中在“迟迟不开栓”、“供暖不达标”、“取暖费无处交”、“增收取暖费”四个方面。记者对各市地供暖办的回复进行分析发现,新建小区早期未供暖或者供暖不达标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新建小区的供暖设施施工不合理,供暖公司不予接收。11月5日,家住沈阳市沈河区广昌路47号的业主反映:家中仍旧一点暖气都没有。负责供暖的惠天热电沈河二公司接到投诉后迅速回复:供暖进、回水温度是达标的,因楼内的供暖设施改造不合理,造成循环不畅温度低,小区目前仍为物业自管,维修权尚未移交到供暖公司,所以需要物业或开发建设单位对供暖设施进行整改……个别开发建设单位因过于追求利益使用了廉价供暖设施,或因供暖设施设计不合理、施工不规范等原因,供暖公司不予接收。

  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公司拖欠供暖公司采暖费或挂网费。一些新建小区业主在入住时,已交纳取暖费,但个别开发建设单位因资金问题,没能及时交付给供暖公司。朝阳市建平县财富领域小区业主面临的就是这种情况。

  买房时赠送的房屋面积、不计入《房屋所有权证》而发生供暖的,供暖公司要求按使用面积重新核定。沈阳市苏家屯区泰盈十里锦城小区业主李女士就面临这种情况,“前两年取暖费一直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收取,今年把复式面积加进来,业主不接受而拒交。”去年9月,沈阳市房产局下发的《沈阳市民用建筑供暖收费管理规定》明确:“居民住宅面积超出《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且有采暖设施的,层高超过2.2米(含2.2米)的,全额收取采暖费;不足2.2米的,按50%收取采暖费。”在我省其他城市,也有一些供暖公司开始针对开发商赠送的阁楼、阳台等安装取暖设施的面积进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