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出台建立企业劳动关系守信红榜失信黑名单制度方案

08.04.2016  11:33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职工权益维护联动机制,切实加大对侵犯职工权益企业的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发挥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将劳动关系信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社会信用奖惩联动体系,切实加大对诚实守信主体的奖励和严重失信主体的惩戒。根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诚信辽宁建设的意见》和《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的有关要求,近日,省总工会出台了《辽宁省总工会建立企业劳动关系守信红榜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文件精神为指导。以促进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目的,加快建立和发布劳动关系领域守信红榜和失信黑名单,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辽宁经济转型升级、实现“三去一降一补”淘汰落后产能提供保证。
  按照省信用办的要求,劳动关系守信红榜和失信黑榜的标准,主要依据“信用辽宁”《辽宁省劳动关系信用信息系统》相关指标拟定,旨在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辽宁经济转型升级。
  劳动关系守信红榜基本标准:进入《辽宁省劳动关系信用信息系统》评分达标3A且评分排名前50,经市级工会确认的企业、事业单位;省总机关业务部门、各市、省产业确认推荐的企业、事业单位;受到省级以上劳动关系相关表彰的企业、事业单位。对纳入“劳动关系守信红榜”的企业,依据《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优惠政策》要求,在税收管理方面、企业年检等方面、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海关方面、政府资金安排及贴息方面、企业融资服务方面、安全生产管理方面以及评比表彰等方面应给予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