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局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21.02.2017  10:09

为进一步规范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行为,打造公平的法治监管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近日,沈阳市食药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方案》,促进形成协调顺畅、制度规范、信息共享、监督有力的“两法衔接”常态化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两法衔接”统筹协调。成立沈阳市食药监局“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局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稽查处,负责综合协调、日常调度、数据汇总统计上报、联席会议提起及参加等日常工作。药械支队、食品支队及各业务处室负责各自办理涉嫌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鉴定、审核、办理、反馈及“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数据录入工作。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咨询受理答复工作,由稽查处会同法制处及有关业务处室办理。

二、建立工作机制,做好“两法衔接”制度保障。一是强化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联系,进行经常性的业务交流,研究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需召开部分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参加的工作会议,报稽查处向检察机关提出,可以在业务培训时邀请成员单位的业务骨干授课,或者开展联合培训、联合考察、联合调研等。二是健全案件咨询制度。对案情重大、复杂、疑难,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可以就刑事立案标准、证据固定与保全、专业领域的专业性问题互相咨询,受咨询单位在接到咨询后,应于7日内给予答复。

三、统一工作程序,做好“两法衔接”工作落实。一是按照“谁查处,谁移送,谁主办,谁录入”的原则,在规定时间节点内按要求将案件信息录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将案件移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目录抄送同级检察机关,确保“两法衔接”工作扎实深入开展。二是统一案件移送材料标准及程序,行政执法机关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必要时商请公安机关联合执法,对公安机关需要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予以协助。三是案件办理部门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按要求抄报检察机关,接触案件信息的人员不得泄露案情,不得擅自发布相关信息,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