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印发建筑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建筑施工企业须组建救援队伍

25.07.2017  13:22

  为提高建筑行业应对建筑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7月21日,沈阳市发布建筑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其中明确建筑施工企业要依法组建救援队伍,并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将加强施工企业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建立联动协调机制。

  预案提出,沈阳市要成立建筑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小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等工作。

  一旦发生建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自救,同时要立即向110、119公安消防指挥中心和120急救中心、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按照报告程序开始逐级汇报,情况紧急时可以越级上报。收到报告信息后,沈阳市将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响应。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可以结束应急响应。

  为了保证突发建筑事故时能快速反应、有效救援,沈阳市还制定了应急保障措施,要求施工企业依法组建救援队伍,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对救援器材、设备等设专人进行维护,确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投入抢救工作,并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尽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此外施工企业还要做必要的事故应急资金准备。

  为预防建筑事故的发生,沈阳市提出,市、区两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对易发生事故环节、部位和事故危险源的监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建立档案,制定防范监控方案,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和有效控制,杜绝建筑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