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取消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政策

04.03.2016  12:42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3月2日对记者表示,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他将提交关于取消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政策的提案。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债利息免纳20%的个人所得税和25%的企业所得税。
  贾康指出,现行税收制度下,我国企业和个人持有国债获得的利息收入免税。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这一政策对提升投资者认购国债积极性、促进国债发行,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深入和债券市场发展,这一政策与当今市场化的金融环境已显得不相适应,不利于健全国债收益率曲线及降低财政实际融资成本。从改革与发展的全局考虑,他建议取消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政策。
  综合考虑我国当前国债种类、投资者结构以及相关税制,贾康建议,取消免税政策可采取以下思路:对持有记账式国债获得的利息收入,机构投资者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储蓄国债的利息收入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同时,应做好必要的宣传工作,使投资者、特别是个人“散户”知晓实际收益水平将与过去大体相当这一关键信息。
  贾康认为,取消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政策不会增加财政负担,也不会对国债发行产生负面影响,还有利于提高国债对海外投资者的吸引力,助推人民币国际化。他指出,目前,国债市场化发行机制已相当成熟,滚动发行、续发行等制度完善,发行渠道顺畅,效果良好。面对居民个人发行的国债已降低到6.5 %左右的份额。同时,国债具有的多种特有优势已经使其成为各类金融机构资产配置时不可替代的基础工具。取消免税政策不会降低各类投资者购买国债的积极性,不会对国债发行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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