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前拟将试运行至少1个月

02.11.2017  06:31

辽宁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辽宁建设项目投产前拟将试运行至少1个月

  近日,辽宁省法制办就《辽宁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于11月17日前提出意见。《办法(修订草案)》中提出,辽宁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时间不应少于1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如果验收不合格,整个建设项目都不能生产,或者使用。

  《办法(修订草案)》拟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及其相关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施工;未经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此外,《办法(修订草案)》拟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文件资料档案,并妥善保存。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履行“三同时”报批手续,经依法处罚后仍继续施工或者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提请同级政府依法终止建设或者关闭。


(责任编辑:冯庆洋) 作者:唐心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