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完成开发建设项目水保专项执法检查部署动员阶段任务

11.05.2015  09:29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水政法〔2015〕129号)要求,我省对各市、县水土保持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2015年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实施计划>的通知》,同时对相关建设单位下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度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目前,我省已圆满完成部署动员阶段,并已转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检查和查处阶段,预定达到以下目标及成效。

  一是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普遍增强,开发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的自觉性明显提高。随着专项行动的深入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影响逐步扩大;各级政府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明显提高,大部分生产建设单位能够遵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 

  二是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率、实施率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随着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使全省建设单位在项目可研阶段就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编制水土保持设施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通过认真组织实施,有效控制和减少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同时,在水土保持设施完工后,能积极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有效遏制开发建设过程中人为水土流失,基本达到专项行动的预定目标和要求。 

三是健全完善水土保持配套制度,规范监督执法行为,提升各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执法能力和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坚决纠正“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使水保执法队伍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有权不可任性”,促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