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开展全年重点工作任务绩效督查

11.09.2015  15:14



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纪发〔2015〕5号)和《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责办法(试行)》(辽组通字〔2014〕71号),省水利厅制发了《关于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全年工作计划任务的通知》(辽水监察[2015]235号),对各单位、各部门100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开展了绩效督查。

本次督查一是将重点工作任务分层次落实到总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明确责任,真正做到每项工作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二是严格执行年初计划,按照“时间过半任务完成过半”的要求,检查任务的完成情况,分析原因,明确措施,推动计划落实;三是没有重点任务的单位、部门,也要合理分析工作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完成比例,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保障措施和完成时限。截至8月底,全厅共有11项工作任务进度较滞后。下一步将采取措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督查,查找原因,促进重点工作任务按计划完成。如因主观上“不作为”、“不担当”造成计划任务没有完成的,将在年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