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开展县级“三保”支出情况监督检查
17.05.2016 17:35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近日,辽宁省财政厅决定对2015年部分县“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支出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加强县级财政管理,有效规范省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确保县级财政按照“三保”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增强基层政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此次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三保”支出的预算安排情况和实际执行情况,特别是县级“三保”支出未达到省定标准的县(市),是否存在违规购买超标车辆,违规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和其他 “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问题。监督检查中还要结合县级财政贯彻执行新预算法情况,进一步分析财政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原因、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等,并提出新形势下做好县级财政“三保”支出预算管理的建议。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17.05.2016 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