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局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综合帮扶提升打造“放管服”营商环境

14.03.2017  18:36

为全面完成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任务,进一步规范指导沈阳市小型餐饮单位(以下简称小餐饮)食品加工操作行为,近日,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综合帮扶提升工作,积极打造餐饮环节“放管服”国际化营商环境。

一、明确一项工作目标。对全市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m2以下(含150 m2)的小型餐馆、小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小饭桌等无证经营小餐饮进行“全方位、全覆盖、地毯式”的综合帮扶提升,重点对经营场所卫生状况、加工制作流程、餐饮具清洗消毒、原料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指导,消除食品安全突出隐患,并给予政策及资金支持,加大食品安全设备设施升级改造,完成和平、沈河、铁西、皇姑、大东、浑南、于洪、苏家屯等各区帮扶不少于80家,沈北、经开、辽中、新民、法库、康平等各区县(市)帮扶不少于60家,实现全市帮扶不少于1000家无证小餐饮持证合法经营、规范管理的工作目标。

二、实施三个工作步骤。一是3月底前开展摸底自查,区县(市)监管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辖区具体帮扶提升工作方案,对小餐饮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和现状分析,建立监管档案,明确帮扶提升工作标准、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具体措施,组织小餐饮经营者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自查和整改。二是4月至10月进行帮扶提升,采取“先集中、后点位”的方式,针对大型商超内、校园周边、旅游景区、商业街区、城市一二级街路、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拿出可行措施和办法先行解决;针对任务艰巨、疑难杂症等重点点位,要重点帮扶。对于帮扶后已经规范的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及公示板等要及时上墙公示;对于帮扶提升后仍存突出食品安全隐患的无证小餐饮,依法予以查处,做到“查一家规范一家、查一条街路规范一条街路、查一个区域规范一个区域”。在帮扶提升工作期间,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成立督导组,对各区、县(市)食品监管部门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考核。三是11月至12月完成考核验收,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11月份开始进行总体考核验收,区、县(市)监管部门认真总结、查摆不足、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帮扶提升工作成果,确保整体状况不反弹、不反复。

三、落实四点工作要求。一是树立先进典型,开展示范工程。各区、县(市)监管部门要积极打造小餐饮食品安全及明厨亮灶示范店,通过示范店引领和带动全市小餐饮的规范化、有序化发展。同时,结合实际制作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手册或制作影像培训材料,经试点后逐步推行。二是完善分类管理,推进量化分级。积极推进小餐饮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不断完善信用等级分类管理、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等相关制度,实现经帮扶提升后持证小餐饮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帮扶C级单位升级,逐渐增加A、B级单位的比例。三是加强法规培训,增强责任意识。通过采取监督检查过程中现场培训,举办小餐饮多层次、分类培训,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宣贯,进一步增强小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四是引起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责任。各区、县(市)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逐步推进、责任到人,确保“小餐饮”帮扶提升工作取得实效。对帮扶提升工作不力或问题长期存在的地区,将全市通报;对帮扶提升工作严重失职或对“创城”工作造成严重后果及影响的区、县(市)食品监管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并适时启动追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