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涉液化气体危化企业安全整治

05.07.2017  19:06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要求,7月4日,省安委办作出部署,即日起至8月末,在全省开展涉及液化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企业安全集中排查整治。

  省安委办制定下发了《辽宁省涉及液化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排查整治范围:要求排查全省范围内所有涉及液化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企业。确定了排查整治的主要内容:企业开展风险辨识管控情况,液化气体罐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情况,液化气体装卸设施完好及自查情况,装卸作业时接口连接可靠性确认制度,新改扩建项目履行审批手续情况,应急管理情况,装卸员、驾驶员、押运员具备从业资格情况,运输车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等。

  此次排查整治要求企业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整改工作。各市安委会将组织安全监管、交通部门,配备有关专家,对涉及液化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省安委会将通过组织企业跨市互检等形式,对各市开展涉及液化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企业的安全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省安委办要求各地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排查统计辖区内涉及液化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企业,登记造册,建立数据库。督促企业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装卸、使用等各环节自动化监测监控能力。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督促企业整改,暂时难以整改的,要依法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业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