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飞行检查

16.05.2018  23:04

近日,辽宁省启动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飞行检查,持续整治药品化妆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

根据《2018年度省本级监督检查计划》,按照“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统一标准、严格执法”的原则,辽宁省计划分阶段对40家药品批发企业、100家药店诊所及20家化妆品经营单位实施飞行检查。一是严格检查程序。飞行检查严格履行事先审批、事中公示、事后备案程序,并实行跟踪回访,确保检查合规。二是明确检查对象。日常管理水平低、购销渠道混乱、案件多发的企业列为重点检查目标,并对部分此前飞行检查过的企业首次采取“回头看”,杜绝企业的侥幸心理。三是突出检查重点。检查侧重于整治2016年94号公告“国十条”、2017年90号文“十三条”以及美容美发机构、商超违法经营进口化妆品行为。四是实施交叉检查。为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从各地抽调骨干检查人员,采取异地交叉检查方式,严格执行“两不两直”,集中开展专项检查。五是开展延伸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紧抓不放,一查到底,不受检查时间限制,开展上下游延伸检查,不留死角,不存盲区。六是坚持严查重处。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行政处理措施与行政处罚并行,确保查处到位。对主观故意从事严重违法经营活动的,依法按照上限予以从重处罚。七是公开检查情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及时公开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措施,依法核查处置问题线索,消除风险隐患。八是强化考核评价。对问题企业查办情况,列入对各市考核评价指标。同时,对检查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对不认真履行检查职责,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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