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工会开展“辽宁好人最美工人”                                                                                                            和“辽宁好人最美职工娘家人”推选活动

08.05.2015  11:04


  为进一步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激励广大职工积极投身“四个全面”重大战略布局的伟大实践,不断汇聚为实现中国梦团结奋斗的强大正能量,充分展示我省产业工人在辽宁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的突出贡献,培养和发现切实服务职工的优秀基层工会干部,激励和带领全省广大职工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而努力奋斗,从今年4月至8月份,省总工会会同省委宣传部共同开展“辽宁好人·最美工人”和“辽宁好人·最美职工娘家人”推选活动。
  “辽宁好人·最美工人”的推选对象是指在企业中从事具体生产劳动的一线工人(含班组长及农民工、劳务派遣工)。“辽宁好人·最美职工娘家人”的推选对象是乡镇(街道)、社区(村)、开发区(工业园区)、县级以下行业(区域)工会、基层企事业单位的专职工会干部、以工会工作为主的兼职工会干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
  “辽宁好人·最美工人”的推选条件为要展现“四美”。一要劳动之美。具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长期坚持在一线平凡和艰苦岗位上默默无闻做出突出业绩,能够充分展示当代产业工人的时代风采,事迹生动感人。二要创造之美。爱岗敬业、勤奋努力、钻研创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在本地、本单位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三要奉献之美。具有无私奉献、任劳任怨的思想品格,自觉践行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美德,关爱他人、服务社会,赢得职工群众和社会广泛好评。四要道德之美。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思想先进、遵纪守法、道德高尚,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突出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