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11部门联合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

06.11.2017  21:03

为进一步明确压实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和进口单位的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规营销宣传产品功效、误导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营口市政府食安办、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营口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11部门关于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通知》,部署从10月份开始到2018年6月份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由市食药监局牵头重点做好强化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明确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的法律责任、强化进口商主体责任、对生产企业认真排查、对经营企业认真排查、对非实体店经营单位认真排查、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和加强通报协查等2个方面工作。

二是强化法律责任,加大虚假广告整治力度。由市工商局牵头重点做好强化广告发布单位的法律责任和加大对食品功能声称广告违法和虚假宣传的监管处罚力度2个方面工作。

三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综合治理,实现社会共治目标。由市政府食安办牵头,广泛开展保健食品常识科普宣传,提高消费者对食品、保健食品的辨识认知能力,指导消费者科学选购。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平台运营商依法从严打击,及时公开曝光监督检查、抽检监测发现的问题企业、问题产品及依法处置等信息。鼓励群众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对各类投诉举报及时受理、快速核实、快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