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大力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餐饮专项整治行动

06.02.2015  12:20

多年来,因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健全、监管职责不明晰等种种原因,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餐饮(含学生“小饭桌”)一直是全市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有些地方甚至成为监管工作的盲区。为彻底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和小餐饮健康有序发展,确保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健康,依据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通知》(辽食药监生发〔2014〕46号)和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学生小饭桌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辽食药监餐发〔2014〕71号)文件精神,经鞍山市政府食安委研究决定,自新年伊始,在全市大力开展小作坊、小餐饮专项整治行动。

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经过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有效借鉴福建治理“餐桌污染”的经验,并结合多年的监管工作实践,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监管工作意见》和《关于对鞍山地区无证经营小餐饮”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意见》,明确把治理“小作坊”、“小餐饮”作为今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突破口。采取的主要举措是:在小作坊治理上,采取“核发‘登记证明’、落实主体责任、纳入监管体系”的一体化监管工作模式,不断强化小作坊质量安全监管,形成长效监管体系。在 “小餐饮”治理上,重点解决部分小餐饮及学生“小饭桌”无证经营问题,切实将一些小型餐馆、小快餐店、小吃店、小农家乐以及专门为在校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托餐场所(即学生“小饭桌”)纳入监管视线,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整治、规范行为、核发登记证明和纳入监管对象”等方式,积极引导经营者改善经营条件,落实食品安全培训、健康检查、索证索票等相关制度,提高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对不具备开展餐饮服务或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且不按监管部门要求积极进行整改或通过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无证小餐饮及学生“小饭桌”,应依法严格查处,坚决予以取缔。同时,在学校、幼儿园食堂及中型餐饮单位积极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程,推进餐饮服务行业全面升级改造和健康发展。并重点关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把农村提供“红白喜事一条龙”服务的相关人员管理起来,着力解决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无人监管的问题,保障广大农民的餐饮服务安全。